|
||||
在執行一次傳喚任務的過程中,宣威市公安局三民警沒能找到《傳喚通知書》所載明的犯罪嫌疑人,而將另一名青年帶走。之後,該青年被三民警武力『制服』了至少十幾分鍾,並於日次上午死亡。三民警被指控濫用職權,但最終被宣告無罪。
昨日正好是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接待日』,該案死者的姑媽、叔叔,及『站在幕後』無償提供法律援助的熱心律師一道,向省檢察院遞交了申訴材料,請求對宣告三民警無罪的案件判決進行重新認定。接到材料後,相關負責人做了登記,並表示將展開調查。
死者曾有劣跡:多次參與偷牛
昨日本報的報道中提到,被三民警『毆打制服』後致死的被害人李培衛,曾於2003年7月25日被判處過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罪名是盜竊。這是怎麼回事呢?
記者由此展開采訪。根據李家人的回憶,當年初,李培衛『腦子有些問題』的四弟偷了別人的黃牛,打算拉到比較遠的地方出手。由於李培衛學過駕駛執照,會開車,四弟便叫李培衛找個車,幫忙拉牛。案發後,四弟被判了半年的實刑,作為從犯的李培衛也被認定構成盜竊罪,但只象征性地被判了個緩刑。
這個』前科『,被例在了三民警案件的判決書中。但除此之外,記者還通過調查走訪,了解到了李培衛此前的許多劣跡。
李樹培也是宣威市西澤鄉農民,和李培衛是同鄉。1999年10月,他邀約李培衛一道,接連在馬嘎村委會岩頭村偷了4頭黃牛出售。錢花完後,他們又一起偷了4頭。據估價,8頭耕牛價值人民幣24600元。
2001年10月4日,李樹培正牽著一頭偷來的牛和買家談價,很戲劇性地被老牛一路拉著跑到了主人面前。當日,李樹培被刑拘,同年底,他被宣威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以總共盜竊了44頭牛的『紀錄』,李樹培在鄉裡被人憤懣地稱之為『偷牛王』。根據2004年9月5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偷牛王』時所披露的案件事實,李培衛曾參與其中偷過16頭牛,堪稱是『偷牛王』李樹培的得力助手。
這次,李樹培被取消緩刑,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但被該案判決書查明確實參與了偷牛的李培衛,當時在逃,並未歸案與同伙一起受審。
死者家屬申訴,提出『八怪質疑』
『偷牛當然是犯罪,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問題是,制裁小偷有制裁小偷的法定程序,那就是人民法院的判決認定。現在的情況卻是,在其他的案子中,曾經偷過牛的小偷被打死了。這合法嗎?』並未正式接受委托,卻一直『站在幕後』無償為死者家屬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說。
昨日,該律師和死者李培衛的兩名親人一起,在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接待日』上,得到了相關負責人的接待。他們遞交的申訴材料中,包括一份言辭頗為激烈的上訪信,題目為《殘忍的暴力奪命真實的無罪判決——法律還是公正的嗎?》。
這份申訴材料中,對李培衛非正常死亡後三名民警受審的整個司法程序提出諸多質疑,認為這些都是『嚴重違法』的咄咄怪事——
『怪事之一:本案2004年2月6日發生,但三名犯罪嫌疑人卻一直逍遙法外到4月5日,檢察院對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決定,卻又沒有執行拘留,其中原因何在?如果換作一個平民老百姓,結果還會這樣嗎?怪事之二:三犯罪嫌疑人要傳喚的是李興輝,而不是李培衛,民警是不是有義務對所要傳喚的對象的身份進行核對查實呢?即便李培衛自稱是李興輝,這是不是就可以作為錯傳喚的理由?怪事之三:本案是一起明顯的傷害致人死亡案,但在指控三犯罪嫌疑人時,卻定性為「濫用職權」,不知是什麼法律賦予了民警隨意「制服」公民的「職權」?首席記者溫星
雲南大學法學院邵衛鋒教授——三民警構成濫用職權罪
宣威三民警執法致人死亡案的性質,檢察機關認為是濫用職權,原審法院認定為只是執法過程中『有一定過錯』,而死者家屬則堅持稱,這是一起手段殘忍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那麼,其中的法律關系應該如何界定?昨日,本報記者走訪了雲南大學法學院知名教授邵衛鋒,他一一進行了剖析。
針對本案中第一個傳喚環節,邵教授說: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傳喚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必須辦理書面的傳喚手續,而且,必須向傳喚對象出示,不存在任何『口頭傳喚』的說法。三民警沒有本案被害人李培衛的傳喚手續,卻強行將其帶走,這第一個環節就已經違法。如果李培衛確實曾說過自己就是三民警要傳喚的對象,稍後又改口否認,這種情況下,民警必須加以調查核實,纔能采取下一步的行動。
關於三民警所使用的『武力制服』方法,邵教授認為已經遠遠超出法律所賦予的正常范圍,即便是對一個真正的罪犯,也絕對不能這樣使用多種器械,直接把對方打到『無法動彈』纔罷手。
『我認為,本案的定性有關是濫用職權,三民警的行為構成這項罪名,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關於賠償問題,被害人家屬應該是三民警受審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主張經濟賠償。現在,也可以直接對三民警提出民事起訴,雖然三民警已經被錯誤地宣告無罪——即便他們真的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但既然其行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這樣實際的惡果,還是應該就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邵律師給死者家屬指出了這樣的維權思路,他認為本案不符合國家賠償的情形,如果家屬申請國家賠償,將無法得到支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