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要求,明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進口水生動物的企業必須在天津檢驗檢疫局備案,否則不得從事進口水生動物業務。
根據規定,辦理備案的進口水生動物企業需要向天津檢驗檢疫局提供企業備案申請、法人身份證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正本和復印件一份。天津檢驗檢疫局將對申請單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申請單位予以備案並公布。經備案的進口水生動物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進口水生動物流向跟蹤制度。獲得認定資格的單位每年至少抽查兩次,弄虛作假的進口企業將被注銷備案資格。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