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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單位稱沒來得及與員工簽訂就業合同,員工工作一個多星期後提出離職,單位卻向員工索要160元的住宿和生活費,纔能辦理離職手續。今日,重慶工商大學大四學生謝敏(化名),談起自己這段『工作經歷』,就直搖頭。
用人單位未告知繳納生活和住宿費謝敏告訴記者,前一段時間,她看到智博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就前去面試。之後,雙方達成意向,謝婷到該單位上班。
在工作一個多星期後,由於種種原因,謝敏向單位提出了辭職申請。當她把辭職申請交給單位負責人的時候,單位要她交160元錢的住宿費和生活費,稱只有交了錢,纔能辦理離職手續。
謝敏說,當時單位並沒有給她說要交住宿費和生活費,上班一兩天後,還是同事給她說,每個月要從工資中扣除100元的住宿費和60元的生活費。『我聽同事說了纔曉得,這是他們的內部規定,但是來之前,單位負責人都沒有給我說,現在卻一再給我打電話,喊我交住宿費和生活費,纔給我辦離職手續。』
工作前單位未與求職者簽合同記者致電智博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了解情況。一位自稱是姓嚴的辦公室主任對記者說,謝在他們單位就只上了3、4天班,中途還請了3、4天假。『有一天她請假沒有來,我們打電話喊她來單位上班,她就給我們說她不乾了,要辭職。』
對於謝敏提到的單位要收取她160元錢,纔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嚴主任也不予以否認。他說,由於單位沒有專門的食堂,為了解決員工的午餐問題,就請了一位工人做飯,每位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除60元的生活費,住宿費100元也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她在這裡住了3、4天,也吃了3、4頓中午飯,』嚴主任強調,按照公司的內部規定,每個月吃了3頓中午飯,就要交60塊錢的生活費,同樣的,那100元的住宿費也應該交。
當記者問道,是否之前向謝敏告知過該內部規定時,嚴主任沒有正面回答。而談及是否與謝敏簽訂了相應的書面協議時,嚴主任說:『我們都還沒有來得及跟她簽合同,她就提出要辭職,她在這裡住了幾天、吃了幾天,現在不乾了,這個費用不可能由我們來承擔啥。』
律師:單位沒有明確條款求職者可拒付重慶北君律師事務所的陳昱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到,單位在錄用新員工的時候,就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是上要以明確的條款,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於智博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要向謝敏索要160元的住宿費和生活費這件事,陳昱說,在求職過程中,相對來說,單位是處於強勢一方,在員工上班之前,就應該對員工說明單位的一切相關規定,並簽訂相應書面協議。『該單位目前並沒有跟謝敏簽訂合同,也沒有相應的書面協議,謝敏就可以拒付160元錢的住宿費和生活費。』陳昱說。 (見習記者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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