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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獲補貼
《天津市關於資助社會辦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出臺 可申請享受六項資助項目
昨日記者獲悉,根據市政府《關於加快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為規范資助社會辦養老機構的審批行為,《天津市關於資助社會辦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出臺。
根據《辦法》,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民政部門批准和社團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力量采取承包、租賃、合營等方式與政府合作經營並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等綜合性服務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屬於資助對象范疇,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享受一次性建設補貼、床位運營補貼、培訓補貼、用工補貼、小額貸款與擔保、按揭貸款貼息等資助項目。
一次性建設補貼的申請和撥付
自2008年3月20日津政發[2008]27號文件下發後,新建並符合資助條件,與區縣民政部門簽訂《養老機構用房協議書》、開業運營滿三個月的,或在原機構基礎上通過改擴建新增床位50張(含50張)以上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申請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資金應用於改善住養老人的入住環境,不得挪作他用。
1.申請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可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資助養老機構審定表》,並同時遞交養老機構投資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養老機構建設改造購置設備等工程驗收表》《養老機構用房協議書》(以上資料一式3份)。
2.審核區縣民政部門對提出申請的養老機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在《天津市資助養老機構審定表》上蓋章確認,與上述材料(一式2份)一起於次年1月31日前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復審合格並全市匯總後,報市財政局審批。
3.撥付市財政將補貼資金於每年第一季度向區縣財政下撥上一年度一次性建設補貼資金,區縣財政再將市補貼資金和本級配比資金一同下撥區縣民政部門,由區縣民政部門組織發放到養老機構。
床位運營補貼的申請和撥付
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資金應主要用於改善住養老人的居住環境,包括養老機構的基礎設施改造,設備更新和添置,購置老人服務用品和其他為入住老人服務的項目。
1.申請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可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資助養老機構審定表》,並同時遞交養老機構投資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入住老人花名冊、補貼資金使用計劃(以上資料一式3份)。
2..審核區縣民政部門對提出申請的養老機構進行初審,核實養老機構實際入住老人情況,審查前次資助金使用情況和本次資助金使用計劃等,審查合格後,在《天津市資助養老機構審定表》上蓋章確認,並將本區縣同類申請匯總填寫《天津市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匯總表》,於次年1月31日前報市民政局(一式2份)。市民政局不定期組織抽查,復審合格並全市匯總後,報市財政局審批。
3.撥付市財政每年第一季度撥付上一年度床位運營補貼資金,區縣財政再將市補貼資金下撥區縣民政部門,由區縣民政部門組織發放到養老機構。
培訓補貼的申請和撥付
1.申請負責組織養老護理(服務)人員參加培訓的養老機構(公益性公司),可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養老護理(服務)員培訓補貼審定表》,同時遞交養老護理(服務)人員培訓名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以上材料一式3份)。
2.審核區縣民政部門根據上述材料進行初審,合格的,匯總填寫《天津市養老護理(服務)員培訓補貼匯總表》,並同上述材料一起(一式2份)於次年1月31日前報市民政局復審合格後,報市財政局審批。
3.撥付市財政於每年第一季度向區縣財政撥付上一年度養老(護理)培訓補貼資金,區縣財政再將市補貼資金下撥區縣民政部門,由區縣民政部門組織發放到養老機構(公益性公司)。
4.對准備從事養老護理、服務工作的人員,凡屬再就業培訓補貼范圍的,可在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職業培訓機構進行免費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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