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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醫院死亡後,醫院沒有讓患者家屬對其死亡簽字確認,也未向家屬提出屍檢要求,結果醫院為此付出了代價。近日,遂寧市射洪縣人民法院審結首例無屍檢和醫療事故鑒定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法院判決射洪縣精神病醫院賠償患者家屬各項損失費43798元。
2006年9月,謝磊因精神病復發,被送到射洪縣精神病醫院住院治療。入院後,醫院要求謝的家屬陪護,但家屬拒絕到醫院陪護。後來,醫院與謝磊的爸爸謝慶懷等人簽訂了《精神病人在住院治療中可能發生意外事件的責任書》,該責任書約定:家屬無法陪護,出現意外家屬負責,醫院不負任何責任。
2006年12月21日早晨7時,謝因病重搶救無效死亡,屍體隨即被運到縣殯儀館存放。當日上午,謝母趕至醫院和殯儀館處理兒子後事,在此過程中,醫院和死者家屬均未要求對其死亡原因進行屍檢。
法院審理認為:謝磊死亡後,醫院未按規定讓家屬對其死亡簽字確認,也未及時提出屍檢要求,致使謝的死亡原因不能查明;雙方簽訂的『出現意外家屬負責』的責任書只能證明醫院要求家屬陪護的情況,不能免除醫院方賠償的責任。 賈明高胥學奎記者汪仁洪
相關新聞擅自處理死嬰醫院賠產婦8000元
家住宜賓城區的產婦曉芳(化名)到醫院產下一嬰兒,該嬰兒不幸夭折;醫院未經產婦及家屬同意擅自對死嬰作出處理。近日,宜賓縣法院依法作出由宜賓縣某醫院賠償曉芳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
2007年10月22日,曉芳婚後懷孕去宜賓縣某醫院住院檢查待產。經醫生檢查為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曉芳第二天出院。10月26日早上,曉芳因出現臨產癥狀被再次送到該醫院,院方要求產婦作剖宮產分娩嬰兒,但產下嬰兒約半小時後卻不幸夭折。10月27日,得知新生兒死亡的消息,曉芳的親屬到醫院婦產科要求看嬰兒屍體,但該科室醫生告知家屬已將嬰兒屍體處理掉。胡慶元記者羅暄田富友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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