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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蔣先生在自家菜地拾到一個皮夾,裡面竟裝有厚厚一疊欠條、收條和彩票,算下來所涉金額有10多萬元。他按照路邊電樁上張貼的『尋物啟事』,將錢包還給了失主,對方卻沒有兌現『啟事』上承諾的萬元懸賞,只給了300元了事。為此,這位拾金不昧者將失主告上法庭,索要餘下的懸賞。
記者昨日獲悉,金牛法院一審認定,撿到錢包者按要求完成懸賞內容後,對失主享有報酬請求權,失主應按照發布的約定支付承諾報酬,判決失主支付蔣先生餘下的酬金9700元。
送回錢包 只領到300元酬金『我還了他錢包,他起碼應該對我說聲「謝謝」吧。』昨日說起這件事,原告蔣先生顯得很失望。蔣先生說,他住在金牛區天回鎮。今年7月17日傍晚,他無意間在自家菜地發現一個皮夾,皮夾的旁邊還零星散落有身份證、名片、銀聯卡和一些票據。他走上前去,將皮夾和這些東西拾起來,大致一清點,裡面除了身份證、銀行卡外,還裝有24張欠條,所涉金額約14萬餘元,另外還有4張收條和3張彩票。蔣先生趕緊將東西收好,帶回家。
第二天,他在回家的途中,看見一根電樁上張貼了『尋物啟事』,上面寫明:『本人於7月15日下午5時左右,在附近丟失一皮夾,內有身份證、欠條等相關重要票據,請拾到者與本人聯系,重謝1萬元……』經核對,蔣先生認定啟事上所描述的錢包正是自己撿到的這個,趕緊按啟事上登的電話,與失主黃先生聯系。
7月20日上午,兩人到約定地點見面,蔣先生將他撿到的東西如數交給了黃先生。蔣先生說,黃先生拿回錢包後,塞給他300元就匆忙離開了。
遵守約定 失主應補齊餘額錢包順利交回了失主手中,但蔣先生說,對方不但沒有兌現萬元懸賞,還覺得他撿來的包來路不正,『我很氣不過。』為此,蔣先生將失主黃先生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失主支付剩餘的酬金9700元。
對於蔣先生的起訴,黃先生解釋,今年7月15日下午,他的錢包被偷,包內有現金5700元、身份證、欠條等。包被盜後,是他的親戚去張貼了尋物啟事,啟事上的承諾並不是他自己的真實意思。他和蔣先生見面那天,對方從袋子裡拿出三個錢包讓他選,他就覺得對方的包來路不正,而且對方沒有歸還他包內的現金。『當時我准備請他吃飯喝茶感謝他,是他自己不願意,談到酬金時他也說算了。』
金牛法院一審認為,按照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蔣先生發現錢包遺失,並按要求完成懸賞內容後,就對失主享有報酬請求權,失主應按照發布的約定支付所承諾的報酬。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失主應向原告支付10000元報酬,扣除已支付的300元,還應支付9700元。(金牛法陳太富記者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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