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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標准的專家可謂用心良苦,論證程序可謂合乎規范,結果,卻引來群情激憤,『可笑』、『無聊』、『荒唐』的評語橫飛於網絡和報端。這樣一幕戲劇化的場景,出現在《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准》出臺後的短短幾天。
這一標准首次將『網癮』列為精神疾病治療范圍,並認定網絡成癮是指個體反復過度使用網絡導致的一種精神行為障礙。癥狀界定有七項標准,其中一項量化的指標是平均每天連續使用網絡達到或超過6小時,而且這種癥狀達到或者超過3個月。
『天哪!俺早已是個資深「精神病」了?』『完了,我要被收治了!』不少網友按此標准對號入座後,情不自禁地發出如此調侃。
在互聯網發達的今天,上網已經成為一種很普遍的行為。一名新浪網友直言不諱地說:『在如今的信息化社會,每天生活和工作的上網時間超過6小時的比比皆是,這個標准根本不符合社會實際!』
『那麼多「癮」,憑啥單將網癮列入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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