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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接受多次產前B超檢查均被告知胎兒正常,可男嬰歡歡(化名)出生後卻被發現耳朵畸形,她和丈夫陳先生為向醫院討說法,將孩子留在醫院一直未接回。為此,醫院將歡歡和何女士告上法院。日前,黃浦法院一審判決何女士將歡歡接回並支付拖欠的醫療費用。昨天,陳先生向記者表示對該判決不服,已提交了上訴狀。
今年6月18日,29歲的何女士入住復旦大學附屬某醫院,並於當月25日產下歡歡。初為人母的何女士滿心歡喜之餘,卻驚訝地發現兒子左耳好似『面疙瘩』。醫院方面最終鑒定,歡歡的耳朵屬於畸形。何女士痛哭流涕,丈夫陳先生更是火冒三丈,與醫院方面起了爭執。由於雙方協商未果,夫妻倆拒絕將歡歡接出醫院。7月初,何女士在未辦理出院手續的情況下離開醫院。
9月,醫院將何女士和歡歡告上法庭,認為孕婦B超篩查是提防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先天性缺陷胎兒出生的一項有效而可靠的措施,但不是所有疾病都能篩查,B超報告已注明所有檢查結果僅供臨床參考,醫院已盡到責任,無違反診療規范的行為。何女士的行為已構成了違約,為此要求歡歡立即出院,並要求何女士支付拖欠的醫療費近2800元。
法庭上,歡歡的父母辯稱,何女士曾在醫院先後做過6次超聲檢查和一次胎兒畸形篩選檢查,結論為胎兒一切正常。歡歡的先天性畸形是由於醫院過錯造成,醫院未盡到產前檢查的注意義務,應承擔責任,將歡歡留在醫院是要院方對其耳朵畸形負責矯正。
法院認為,何女士與歡歡在住院期間所花費的醫療等住院相關費用與歡歡耳朵畸形沒有關系,何女士無理由拖欠,也不能因為雙方有爭議而將符合出院條件的歡歡留在醫院。至於何女士夫婦提出醫院對歡歡耳朵畸形存在過錯之主張,屬於醫療爭議糾紛,應通過法律手段另行處理,遂作出了以上判決。
據了解,歡歡自出生後一直住在醫院,熱心的醫生、護士買來奶粉、尿布,照料孩子的飲食起居,至今已有5個月。昨天,記者輾轉聯系到歡歡父親陳先生,他坦言自己已經47歲,中年得子很不容易,不可能不要孩子,妻子更是天天以淚洗面掛念孩子。『我要一個健全的孩子,醫院應該承擔耳朵畸形矯正的費用。對於一審判決,我是不服的,已經讓律師提交了上訴狀。』
(責任編輯: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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