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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因向華碩公司索賠500萬美元而被羈押十個月的女大學生黃靜,在北京拿到了國家賠償決定書,獲賠29197.14元。對此,黃靜表示不計較賠償的多少,重在司法機關做出了一個公正的宣判,她將繼續通過訴訟向華碩討要名譽權。黃靜於2006年2月9日購買了一臺華碩筆記本電腦,在修理過程中發現該筆記本電腦機內原裝正式版Pentium-m760 2.0GCPU被更換為工程測試樣品ES2.13GCPU,而英特爾公司明確規定其不能用於最終用戶產品。黃靜發現之後,委托代理人與華碩公司進行多次談判。其代理人提出了要求華碩公司按照其年營業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數額為500萬美元。此後,黃靜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過了近10個月時間。2007年11月9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作出不起訴決定,並承認其中有違法行為,將會向黃靜發放國家賠償金。2008年6月5日,黃靜的代理律師張平向海淀檢察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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