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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趁到他人家中做小時工之機,盜竊僱主現金3000餘元及項鏈等物品。日前,該女子被和平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3000元。
47歲的女子郭某家住本市南開區。今年7月2日15時許,郭某在毛某家做小時工時,趁臥室無人之機,盜竊毛某放在床頭櫃抽屜裡的現金3300元及戒指、項鏈等物。後郭某將戒指、項鏈等丟棄,用贓款買了一部手機,其餘款項全部揮霍。失主發現財物丟失後,於當日報案。8月1日,郭某被失主之子扭送到警方。郭某用贓款購買的手機被警方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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