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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日報報道,報社駐山西省記者站站長郭建珍未經許可,今年9月底至10月初擅自使用社會閑散人員李娟平,致使其伙同假記者劉小兵假借記者站名義,向山西霍寶乾河煤礦有限公司收取所謂的『宣傳費用』中飽私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報的相關管理規定,報社決定自即日起解除與郭建珍簽訂的勞動合同,予以辭退,交有關部門繼續調查處理。
法制日報一貫要求采編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新聞職業道德和新聞職業紀律,嚴禁記者站私自使用社會人員,嚴禁借新聞報道牟取私利。郭建珍無視報社關於記者站管理的明確規定,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報記者站管理的相關規定,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損害了報社的聲譽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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