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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檢察院在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立足檢察職能,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切實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日前,該院經過深入調研,針對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中的司法需求,結合檢察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為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服務的意見》,努力為加快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提供更為有力的司法保障。
該《意見》具體內容涉及八個方面。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努力增強為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服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是依法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要依法打擊各類侵犯企業、經營者財產安全和人身權利的犯罪,維護濱海新區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要依法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維護正常的市場管理秩序和經營秩序。
三是嚴肅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努力營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要依法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索賄受賄、報復陷害以及濫用職權、侵權瀆職等犯罪案件,切實加大職務犯罪打擊力度。對故意誣告陷害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是強化訴訟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努力營造規范有序的競爭環境。依法嚴肅查處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和隱藏在司法不公等問題背後的腐敗案件,對已經生效但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堅決依法提出抗訴。對因判決、裁定明顯不公,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案件,通過檢察建議等形式予以監督,確保企業受到依法平等保護。
五是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准確把握法律政策,努力營造寬松良好的發展環境。要根據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在金融改革創新、科技體制創新、行政管理改革、國有企業改制、發展民營經濟中的司法需求,結合檢察職能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提出給予法律支持的具體意見。
六是嚴格依法辦案,嚴肅辦案紀律,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要從有利於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出發,改進執法方式,增強辦案效果。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時,自覺做到不輕易開警車、著檢察制服到企業調查取證,不輕易傳喚企業負責人,不輕易查封企業賬冊,不輕易凍結企業賬戶,不輕易采取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主動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和經營秩序。
七是結合檢察職能提供法律服務,自覺接受外部監督。要結合辦案,幫助企業制定防范措施,引導企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范機制。積極為企業依法經營、有效管理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意見。
八是加強與濱海新區的工作聯系,建立服務濱海新區發展的互動平臺。市人民檢察院要主動加強與濱海新區工委的溝通,建立工作聯系機制,定期開展情況通報和交流活動,共商協調配合中的具體問題,共同做好濱海新區的社會治安、法治建設和職務犯罪預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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