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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大沽排污河沿線津南段的排放污染物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一個排污口正在向大沽排污河排放污水。執法人員現場采集水樣,經化驗初步確定為化工類企業排放且含酚類污染物的廢水。執法人員立即對周邊一公裡內企業進行排查,最終鎖定為坐落在津南區的天津港鑫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經檢查,該企業為逃避執法檢查,將暗管設於河水之下1米左右,執法人員不易察覺,屬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生產廢水的行為;同時擅自停運污水處理設施。監測結果顯示,該企業排放廢水COD為5860毫克/昇,超國家標准(150毫克/昇)39倍。根據我國《水污染防治法》,市環保局責令該企業3日內拆除暗管,並限期治理,治理期間停產整治。目前,該企業已經全面停產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