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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想在春節期間兜售發筆橫財。警方根據線索一舉搗毀地下『火藥庫』,抓獲涉案人員。
11月23日,公安寧河分局大北澗沽派出所民警獲悉,轄區一廢棄工廠倉庫裡存有大量鞭炮。民警迅速出擊,及時控制住儲存鞭炮窩點,並在分局治安科配合下繳獲鞭炮519箱,計1800餘萬頭,同時傳喚涉嫌非法存放鞭炮違法人員張剛。經詢問,張剛供認了非法儲存鞭炮事實。
目前,涉案人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私自儲存、販賣煙花爆竹當然是違法行為,而春節臨近,對於如何燃放煙花爆竹,警方提示:兒童必須在成人的指導下,按照產品說明燃放,點燃的煙花爆竹發生熄火時,千萬不要再點火或伸頭去看。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應選擇在室外空曠、平坦無障礙的地方燃放,不得在室內、樓道、陽臺上燃放,不得對人、對物燃放。嚴禁在繁華的街道、公共場所、建築、山林、高壓線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嚴禁酒後燃放。
四類燃放屬於違法:一是攜帶、燃放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規格和品種;二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三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燃放;四是不按燃放說明燃放煙花爆竹。同時,從事道路煙花爆竹運輸者,如司機和押運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將被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如未按指定品種、數量、路線、期限運輸,輕則警告、罰款200元以下,重則處以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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