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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在吉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獲審議通過,於09年4月1日起旅行。
條例規定,對隨地吐痰者,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密閉性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廁所等臨時環境衛生設施,竣工後應當及時清理施工現場,清除廢棄物料,拆除臨時環境衛生設施。
隨地吐痰、便溺;亂丟瓜果皮核、煙蒂、紙屑、口香糖、飲料瓶、包裝袋等,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棄動物屍體,拋撒、焚燒冥紙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在露天場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合理規劃公共廁所布局,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建設,並且免費。公共廁所應當統一設置明顯、規范的標識和指示牌,專人負責保潔,不得收費;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舉辦單位應當設置足夠的臨時公共廁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臨時搭建的,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違規者,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陽臺外禁止掛東西,建築物上掛條幅宣傳需要審批。在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吊掛或者堆放有礙市容的物品。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在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利用條幅、旗幟、充氣裝置、實物造型等載體設置宣傳品等,應當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違反規定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禁止在電杆建築物上任意涂寫,重罰采用刻畫、噴涂、膠貼等難以清除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者。在建築物、構築物、樹木、地面、電杆或者其他設施上任意刻畫、涂寫。違反規定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除經批准的自設廣告外,采用刻畫、噴涂、膠貼等難以清除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的,對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清除。行為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組織者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寵物在路上排泄,飼養人應及時清除。飼養寵物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寵物在道路或者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飼養人應當立即清除。未及時清除寵物糞便的,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者張英林實習記者鄧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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