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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中醫藥壯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條例》將保護、促進我區中醫藥及民族醫藥的發展。
壯醫具備獨立執業醫師資格准入制度《條例》:中醫、壯醫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衛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通過資格考試,並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後,方可從事中醫、壯醫醫療活動。
解讀:由於當時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僅開設了蒙醫、藏醫、維醫、傣醫四類民族醫的醫師資格考試,其他民族醫從業人員均需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方可從事民族醫執業活動。因此,過去廣西從事壯醫執業醫師活動的人員,取得的是中醫醫師資格而非壯醫醫師資格。2008年2月,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同意於2008在廣西開展壯醫醫師資格考試工作。至此,壯醫具備了獨立的執業醫師資格准入制度。
中藥壯藥制劑嚴格使用《條例》:鼓勵發掘與推廣有獨特療效的中醫、壯醫診療技術,鼓勵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醫療機構研制安全、簡便、有效和多樣化的中藥、壯藥制劑。
醫療機構中藥、壯藥制劑的配制、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解讀:《條例》嚴格規定了醫療機構中藥、壯藥制劑的調劑使用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醫療機構未經批准擅自將自己配制的中藥、壯藥制劑調劑給其他醫療機構使用的,以及未經批准擅自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置的中藥、壯藥制劑的,除被沒收違法調劑的制劑外,還將被處違法調劑制劑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執業資格和制劑資格。
民族藥資源可持續發展《條例》: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進中藥、壯藥的研究和標准化體系建設,支持采取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新設備,研究和創新中藥、壯藥新產品,提昇中藥、壯藥產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
解讀:為加快中藥、壯藥產業化和可持續發展,《條例》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境外資金,通過合資、合作、獨資等形式,參加中醫藥、壯醫藥產業開發。
鼓勵名老專家帶徒授業《條例》: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中醫藥、壯醫藥師承教育制度和名老中醫、壯醫藥專家評審制度,做好名老中醫藥、壯醫藥專家學術理論、臨床經驗、技術專長的總結和傳承工作,鼓勵名老中醫藥、壯醫藥專家帶徒授業。
解讀:中醫藥、民族醫藥之所以歷經數千年而不衰,至今仍保持強大的生命力,究其原因,是其有獨特的診療技術和方法、豐富的臨床實踐經驗和確切的療效。而師承教育制度和名老中醫藥專家評審制度是培養造就中醫藥、壯醫藥人纔的有效途徑。
《條例》還規定,鼓勵中醫藥教育機構設立壯醫藥專業。
(責任編輯: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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