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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連續報道的『狗咬孕婦』案,河東法院已經做出了一審判決。法官判決原被告雙方各自擔責50%,『狗主人』除賠償醫藥費6000餘元外,還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試管嬰兒是不是被『咬丟』的?
對於王華(化名)注射狂犬疫苗與終止試管嬰兒手術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一直是原被告雙方代理律師爭議的焦點。
對此,法官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特意去王華做試管嬰兒的醫院調取了一份證據,在上次庭審中當庭宣讀了專家的說法:『王華在打過狂犬病疫苗後,之前的試管嬰兒進程應終止,一切從頭來。以前的進程就作廢了,是不可逆的。』
法院依據這份證據,認定注射狂犬疫苗與終止試管嬰兒手術之間有因果關系,王華是因為注射狂犬疫苗纔不得不終止試管嬰兒手術。
王華自己是否有過錯?
王華在兩方飼養的寵物發生爭斗時,親自去抱爭斗中的狗,方法是否不當?她在明知自己處於試管嬰兒調試期的情況下,還去接觸危險性動物,是否也存在過錯?也一直是庭審期間雙方爭議的焦點。
法院認為,王華去抱爭斗中的狗,自己沒有盡到足夠的危險注意義務,使自己處於一種危險狀態之中,是一種過失行為。另外,王華正在接受試管嬰兒手術,准備懷孕,更應避免接觸犬類動物,現在王華不僅不避免接觸,而且主動攜犬出戶,也是一種過失行為。
雙方為何各擔一半責任?
法院認為,京巴犬的主人沒有將束犬鏈拴牢,使犬掙脫了束犬鏈,在王華及她的寵物犬沒有及時避讓的情況下,沒能控制自己家的犬,以致最後發生這個後果,狗主人應當承擔部分責任。而由於王華自身的過錯原因,也要承擔部分責任。結合案情及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確認雙方各自承擔50%的責任。
根據最終認定,王華的損失數額為1.2萬餘元,河東法院一審判決『狗主人』擔責五成,應當賠償王華6000餘元,並賠償她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共計7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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