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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記者在有關方面了解到,原定於12月2日在濟南市歷下區法院開庭審理的『孕婦之死』案,由於山東大學齊魯醫院方面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法院作出了中止審理的裁定。待有關鑒定完成之後,再另行確定開庭時間。
『我剛剛拿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書上說,由於齊魯醫院方面提出了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所以法院裁定中止審理。法官對我說,可能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只有等到鑒定結果出來纔能再次開庭審理。庭前交換證據可能安排在下周,我已經拿到了被告提交的證據,我們很快就要提交自己的證據了。』董明霞的丈夫張端哲說,他在幾天前就知道這個消息了,只是1日纔到法院拿民事裁定書。
『由於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實行的是「舉證倒置」,所以我們必須要對董明霞的死亡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進行舉證,因此纔提出了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齊魯醫院的有關工作人員介紹說,他們提起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也是開庭前應該做的應訴准備工作之一。
『我們已經得到有關通知了,由於齊魯醫院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而推遲開庭時間了。在此之前,我們已經把有關證據提交了,已經做好開庭應訴的准備了。』省血液中心的有關人員告訴記者,省血液中心與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和濟陽縣中醫院一起被董明霞的家屬起訴到了法院。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的再次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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