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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竄到操場,咬傷正在上體育課的小學生;正在練騎自行車的女孩,因躲避鄰家狗的追趕,摔成骨折。結果,狗惹禍,傷者得到賠償。
流浪狗咬傷小學生
學校未『盡職』當賠償
今年10歲的強強是一名小學生,今年4月2日上午,他的父親孫先生接到學校老師的電話,說強強被狗咬著了。孫先生趕到學校帶孩子到防疫站打針治療,經醫院診斷,強強的左上肢被犬咬傷。
孫先生說,強強受傷後一共打了五次針,他和妻子都造成誤工,為此將學校告上法庭,索要醫藥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3000元。但是學校卻辯稱,學校是自動門,當天,一條流浪狗從大門處鑽進學校。當對狗進行驅趕時,狗跑進了操場,跳起來咬了正在上體育課的強強。
河西法院審理後認為,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對在校學生負有教育和人身安全保障義務,包括對學生的教育、學校的日常管理和保護,保障學生的人身不受侵犯。強強在上體育課時,由於學校沒有盡到確保學生安全的職責,導致強強被狗咬傷,對於孩子因傷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學校應當賠償。
所以法院一審判決學校賠償強強醫療費及護理費共計2100餘元。
女孩躲寵物犬摔傷
狗主人承擔主要責任
無獨有偶,同樣10歲的萱萱也是一名小學生,去年7月6日上午8點左右,她正在小區樓下練騎自行車,母親在小區入口處負責看護。這時鄰居王霞帶著她家飼養的寵物犬也到小區入口處等著取報紙。
其間,王霞將寵物犬放在地上,寵物犬竄出並追趕騎車的萱萱,導致她在躲避時倒地受傷。經診斷,萱萱右額皮下軟組織腫脹,右側尺橈骨遠端骨折。
河西法院認為,王霞攜帶寵物犬外出時,應對寵物犬拴上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以避免對他人造成危險隱患。王霞的疏忽大意,導致萱萱受到寵物犬驚嚇,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為此,王霞對此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萱萱的媽媽沒有對未成年的萱萱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有一定的責任。
所以,一審判決王霞賠償萱萱各種損失5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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