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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天價索賠案的當事人誓將『維權』進行到底。昨日,黃靜委托律師正式起訴華碩,除了要求華碩方面停止侵權行為並向黃靜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外,同時索賠500萬元人民幣。看來,這起歷時兩年多的案件,並沒有隨著當事人得到近3萬元的國家賠償而塵埃落定。
黃靜的堅持並不難理解。黃靜被逮捕,坐了將近10個月的牢。這10個月的牢獄之災,徹底改變了她的人生,近3萬元的國家賠償無法使她的生活回到原路,更無法撫平她精神上的創傷。看到這一點,你就可以理解她為何要將官司進行到底了。
筆者認為,要為黃靜的錯案承擔責任的不應該僅僅是華碩公司,司法機關更應該為自己的過失負責,這遠非國家賠償所能解決。
消費者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維權理所應當;而華碩認定黃靜是故意找茬、純屬敲詐,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一種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說,企業這也是在替自己維權。可以說,雙方到這個時候為止,都沒有什麼過錯,直到談判未果,華碩報警。
迄今為止,筆者沒有在任何媒體上看到關於警方帶走黃靜並關押的細節。所以,有這麼幾個疑問需要解開:警方對於『問題』電腦的來龍去脈是否經過調查?又是憑什麼證據認定黃靜敲詐勒索?如果有證據,那黃靜的被羈押就不屬冤枉,如果沒有證據,又是依據什麼將其逮捕?這樣的武斷與無視公民權益,究竟是源於商業集團的利益誘惑,還是來自自身對大公司的諂媚與對『草根』的蔑視?是否存在執法司法機關偏聽偏信或者袒護納稅大戶的問題?
黃靜錯案並不是一個孤立的案件。近年來,因向商家索賠而遭關押、甚至判刑的案例還有不少。舉個例子,2004年,沈陽市民李樹茂購買了沈陽市某食品廠生產的月餅20塊,他在其中一塊月餅餡中發現了月餅皮,懷疑是陳餡所致,向生產廠家索賠5000元,成為遼寧第一個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提起公訴的消費者。
如果正當的維權動輒就被扣上敲詐勒索的帽子,消費者的權利何時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大公司報個案就能把受害者關押,消費者還有膽量維護自己的權益嗎?既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如何更有效地監督那些執行法律的人,以保證法律的公正性呢?
黃靜獲得了國家賠償,這最起碼顯示出一點,司法機關確實存在『失誤』,但這只是邁出第一步。黃靜錯案之所以被關注,是因為民眾希望了解『失誤』的真相,希望真正的依法行政能杜絕這樣的錯案再現。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黃靜起訴華碩一案沒有立案,理由是未達到案件受理標准,而黃靜沒有放棄,打算繼續向法院起訴。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期待我們的司法機關能夠通過認真調查取證,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這,纔是他們應當做的。(葛艷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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