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個『不孝子』因為家貧,把母親的屍體投入河裡,當地公安以其涉嫌『污辱屍體』罪將其刑拘。在我看來,這個做兒子的若是以『侮辱屍體』入罪,還不如以『污染環境』入罪更靠譜。因為屍體可能污染河流影響公共利益。侮辱屍體的主觀目的往往是因為泄恨,如春秋時代伍子胥鞭楚王的屍體。這種泄恨的野蠻行為首先傷害的是死者的親朋。若不能證明這位做兒子的有經濟能力葬母卻泄恨拋屍,那就沒有『侮辱』的主觀故意。
中國古代的『二十四孝』故事流傳至今,魯迅先生曾很是駁斥『二十四孝』所代表的孝道觀,並非魯迅不推崇孝道,他奉母至孝有口皆碑。魯迅先生痛恨的是違背人性的『孝道』,這種『孝道』觀的盛行往往有一種荒謬的、不人道的制度做支橕。
『二十四孝』中的『賣身葬父』和『郭巨埋兒』,公眾很熟悉。董永無錢葬父,賣身為奴;郭巨家貧,剛出生的兒子從老父嘴中奪食,不得已他要把新生兒埋掉。這兩個悲慘故事出現了光明的尾巴:他倆都感動了上天,七仙女下凡嫁給奴工董永,男耕女織勞動致富,幫其贖身;郭巨在挖准備埋兒的坑時,挖出了一壇子金元寶,一夜暴富就不需要把兒子埋掉了。
中國人朴實厚道,只敢把希望寄托在老天爺身上。但神話畢竟是神話,現實中董永這樣的窮光蛋賣十次身,也很難感動某個女子。前兩年,有個叫陳易的女孩,發帖願意賣身救母,最後成了一場鬧劇。中國的神話中,平常人處於絕境時,及時救苦救難的一定是神仙或菩薩。因為神話的想象是建立在現實經驗基礎之上,在傳統中國,老百姓從來就不敢指望政府來救苦救難。
政府靠不住,只能寄希望於老天,這就是『賣身葬父』和『郭巨埋兒』這類故事鮮亮道德面孔背後的殘酷現實,而且歷代王朝以及主流意識形態很樂意宣揚這樣的道德典范,所謂『家貧出孝子』,政府寧願花巨資修牌匾旌表董永這樣的孝子,也不願意花錢改善弱勢者的生存狀況,比如建立一種幫助無錢葬父母者的機制。這兩個宣揚孝道的故事,也准確地反映了中國老百姓幾千年來艱難的權利保障狀況。張晉藩教授概括這種狀況是『義務本位,權利等差』。法律維護的不是公平性而是差異性,一個庶民在傳統的政治架構下,他首先被強調各種各樣的義務,包括繳稅包括服兵役包括贍養父母。而其享受的權利則是根據其身份地位一一對應,地位越高享受的權利就越大,反之亦然。底層小民享受的權利小得可憐,而要盡的義務多如牛毛,若不能完成義務,就有法律、道德兩把利劍伺候著。
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前,許多山村流行一種陋習,因為糧食有限,為人子者將上了年齡的父母背到山洞中等死。由此可見,『郭巨埋兒』纔是非常態,所以千古頌揚。我們能因為這樣的陋習就說古代日本人道德敗壞?而現代日本的老人群體生活優渥,難道是因為日本人的道德一夜之間變好?顯然不是,是整個社會經濟發展後,政府做了它該做的事情,花巨資建立了健全的社保體系。管仲在2600多年前就說過『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嚴刑峻法是提高不了普通人的道德水准的。 (作者十年砍柴,系歷史文化學者)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