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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門要求貫徹實施《乳品質量安全監管條例》(全文)
中新網12月4日電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十部委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規范,狠抓《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實施。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奶畜養殖、飼料質量安全、奶站規范管理、生鮮乳收購運輸等環節的安全和監管。
通知指出,各級地方政府農業和畜牧獸醫部門要按照《條例》要求,切實保障生鮮乳質量安全工作。著力從四個環節保障生鮮乳質量安全工作:
一是著力加強奶畜養殖管理,要逐個登記備案轄區內的奶畜養殖場、養殖小區,督促建立養殖檔案和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和登記管理。
二是著力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要從源頭治理入手,加強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繼續加大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力度,鞏固整治成果,確保完成4個100%的整治目標。
三是著力加強奶站的規范和管理,繼續推進奶站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確保100%納入監測范圍。要嚴格規范生鮮乳收購站經營主體,建立健全規范的生鮮乳收購管理制度。
四是著力加強生鮮乳收購運輸的質量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加強對生鮮乳收購站日常運營狀況的監管。
通知強調,各地要對生鮮乳收購站的收購、質量檢測、記錄、運輸等關鍵環節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督促生鮮乳收購站加強自身管理和質量控制。要嚴格執行生鮮乳運營證明的發放和運營單填寫等有關規定。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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