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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行政院會』今天(4日)通過了《集會游行法》修正草案,未來集會游行將改為『報備制』。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法刪除了現行條文第四條集會游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規定。
據臺灣『中央社』4日報道,臺『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這次集會游行法的修正,落實了馬英九『把街道還給人民』的政見,最大的改變就是由原來的『許可制』改為了『報備制』。
簡太郎說,原則上集會游行者須在室外集會,由負責人在游行的5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但如果有不可預見的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在此限。
簡太郎表示,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刪除現行條文第四條集會游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規定,以落實表現自由。警察的命令解散權明確限縮在使用暴力、違反安全距離及壅塞交通的情形,且警察須在警告、制止無效時,纔能命令解散。
他強調,對於暴力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者,修法刪除行政刑罰規定,讓《集會游行法》回歸普通刑法,當局希望這項做法能保障和平的集會、游行者能有更寬廣的『表現自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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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主張基本都痊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