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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3年開始出現山寨手機到各種山寨產品,『山寨』一詞已經從經濟行為逐漸演變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山寨』原本指的是涉嫌仿冒或偽造電子產品的生產廠家。對此,有人說『山寨文化』就是『低俗文化』;也有人認為『山寨文化』有其存在的特殊意義。(據12月3日央視新聞聯播報道)
『山寨文化』當然是相對『主流文化』而言的。某種程度上,『山寨之於主流』就好比『邊緣之於中心』、『旁門之於正道』。不過,盡管山寨文化多少有點邊緣化,甚至有點旁門左道的味道,但當『山寨』發起對『主流』的攻城略地時,卻往往令一向以主流自居的中心文化措手不及。
不可否認,『山寨文化』確實起步於對主流文化的模仿,畢竟,當主流已經樹立起它的商標,甚至形成市場的壟斷時,通過模仿而進入市場分得一杯羹幾乎是唯一的途徑。然而,更應看到的是,『山寨文化』絕不僅僅是簡單的模仿,而更有超越和創新,山寨產品的物美價廉,以及對主流壟斷市場的衝擊,不僅是『山寨』創新與超越的證明,更是驅使主流市場不斷進取的一條不可或缺的『鯰魚』。
從這個意義上說,『山寨文化』其實並不能簡單的與『創新』劃等號,也不能被視為『低俗文化』而一棍子打死。山寨文化在其發展初期確實存在對於名牌主流的模仿甚至抄襲,某種程度上,這樣的行為確實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因此,從保護知識產權的角度出發,『山寨文化』當然有被規范的必要。不過,『山寨文化』的創新意識也同樣不容否定,假如山寨文化僅僅是緊跟在名牌的屁股後面進行一些簡單的模仿和抄襲的話,顯然不足以讓其具有真正的競爭力,更不足以去取代名牌的市場。之所以『山寨文化』的粉絲團越來越大,甚至一些山寨自身也成了品牌,其實正說明山寨文化有著自己的創新精神和生命力。
因此,對於『山寨文化』這柄『雙刃劍』,我們不妨趨利避害,既規避其侵犯知識產權的『惡』的一面,又善待並發揚其『創新』精神這『善』的一面,纔不失為務實明智的態度。而對於以中心自居的主流文化而言,當『山寨文化』攻城略地之時,在憤而追究其侵權之前,恐怕更應反思自身的內功不足。(吳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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