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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12月4日專電(記者沈汝發、孟昭麗)福建省日前出臺通知,要求加強對學校衛生的監督與指導,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相關衛生醫療機構要明確專人負責指導和協助學校的衛生工作。
根據通知,各級疾控機構和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行政區域內學校提供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定期對學校的食品衛生、飲用水、傳染病防治等開展衛生監督、監測,依法進行免疫預防接種,所需費用納入公共衛生經費支付范圍。
同時,要把城鄉中小學生作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點覆蓋人群;中小學要設立衛生室,配備校醫或專(兼)職保健教師,在衛生部門指導下開展學校衛生工作。
福建省表示,將制定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基本標准,進一步明確國家對各級各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施、衛生條件和師資的基本要求。各級教育部門將會同衛生部門建立巡查制度,加強行政區域內的學校衛生管理。
另外,福建省還為學校衛生提供了一系列政策保障:在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初中校捨改造工程和衛生校園建設工程中,將加大對學校食堂、飲用水設施、廁所、體育場地的改造力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的費用將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學校保證體育衛生工作正常開展所需經費從公用經費中提取和安排。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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