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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顧:丈夫拒絕手術簽字導致孕妻死亡
今天上午,『肖志軍案』中死者李麗雲父母和朝陽醫院再次在朝陽法院進行談話。針對此前朝陽醫院申請的醫療事故鑒定,朝陽區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做出回復:不再對此病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此,法院下一步將依據原告申請通過搖號的方式確定鑒定機構,對醫療過錯進行司法鑒定。
朝陽醫院反對媒體在場上午9點,死者李麗雲的父母和代理律師王良斌首先步入法庭,在原告席上入座。隨後,朝陽醫院一方的代理人也進入法庭,但看見有記者在場又轉身離開。之後,該代理人再次進入法庭,向法官『抗議』,表示有媒體在場他就不參加庭審。但法官表示,這是公開庭,被告以媒體在場就不參加庭審並非法定理由。最終,該名代理人無奈應訴,但向記者要求,院方在庭上所說的話不能進行報道。記者對此表示尊重。
醫學會不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此前朝陽醫院已向法院申請對李麗雲之死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進行鑒定。上午,法庭向雙方公布了朝陽區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於12月2日對醫療事故鑒定申請做出的回復。回復表示,因北京市衛生局已於2007年11月25日組織了市級孕產婦死亡專家評審並做出了幾點意見,因此醫學會不再對此病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記者了解到,市衛生局此前做出的《調查通報》給出的意見表示:經專家一致認為,患者死因為重癥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腫、呼吸功能衰竭,由於患者未能及時就診,雖經搶救,死亡不可避免。
一直以來,死者李麗雲的父母對於朝陽醫院申請的醫療事故鑒定均表現得極為抵觸。上午,李麗雲父母的代理律師王良斌在庭上發表意見表示,他推測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可能認為他們也屬於衛生行政部門的一部分,對此衛生行政部門已經有了表態,所以纔不做相關鑒定。王良斌表示:『調查通報只是市衛生局向媒體所做的匯報和聲明,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法律效力。』
將對醫療過錯進行司法鑒定針對雙方的答辯意見,法院認為,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的回復不是鑒定結論,但該回復使醫療事故鑒定無法進行,因此法院下一步將根據患者申請對醫療過錯進行司法鑒定。上午,雙方分別對鑒定機構進行了選擇。但由於雙方選擇的結果沒有一家一致,因此法院將報北京市高院搖號來確定鑒定機構,委托進行鑒定。法官表示,該案下一步的進展將依賴於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
事件回放2007年11月21日下午,已懷孕9個月的李麗雲因呼吸困難被『丈夫』肖志軍送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治療。醫院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拒絕簽字。當晚,因未得到家屬簽字無法進行手術,李麗雲和腹中的孩子雙雙身亡。其後,李麗雲父母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一並訴至法院,索賠121.8萬餘元。但由於一直找不到肖志軍的下落,為了保證案件順利進行,李旭光夫婦又撤銷了對肖志軍的起訴,朝陽醫院成為該案的惟一被告。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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