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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記者暗訪曝光的『廣州某黑診所販賣毒品』案(見附圖),昨日在越秀區法院一審宣判。東方人體專科診所四名人員被判販賣毒品罪,分別獲刑1年6個月或10個月不等。
今年初,讀者阿木(化名)向本報報料:他有一個吸毒的姨甥,去年說想買一種可戒毒的藥品,但沒有錢。他陪姨甥前往。賣藥的是位於越秀區的東方人體專科診所。姨甥向櫃臺內的『護士』說『給三套05號的』,交了60元錢。『護士』警惕地問姨甥:阿木是否一起來的?姨甥說是,『護士』纔無言地給了三套『05號』藥品。
回家後,姨甥先將丁丙諾啡藥品碾成粉末,混入地西泮注射液(即『爆炸水』),再用注射器進行靜脈注射,這樣就能暫時代替毒品,抑制毒癮發作的不適。據稱,若不將『爆炸水』和丁丙諾啡混合使用,則藥效不佳。
姨甥每天都要購買兩套這種藥品吸食,纔能抑制毒癮。
後來,阿木了解到,『丁丙諾啡』是一種國家禁售的『新型毒品』,若長時間使用,會使人產生像毒品一樣的依賴性……
阿木勇敢舉報這家診所『賣毒』害人。本報調查後,於3月18日推出報道《黑診所明目張膽賣毒品》。當晚,該診所即被公安部門查封。診所的管理人張某、護士戴某、收銀員阿華三人被拘留。6月20日,診所的實際經營者鄒某被抓獲歸案。
據越秀區檢察院指控,鄒某同張某在經營管理該診所過程中,指使戴某和阿華販賣毒品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地西泮片及地西泮注射液。3月18日當晚從該診所繳獲地西泮片18瓶、地西泮注射液853支、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14粒、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聯邦止咳露)7瓶等。
公訴機關認為,四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但開庭時,四人卻否認犯販賣毒品罪。張某還辯稱,診所裡存放的地西泮藥品,是為了給鄒某的親屬治病。真是這樣嗎?
『地西泮作為一種可使人產生依賴的精神類藥物,國家對患者的每次用量是有嚴格控制的。若是為1名患者治病使用,根本不需在診所內存放如此大量的藥品,也不需要頻繁、大量地進貨,且該親屬患病已事隔10餘年之久。』
越秀區法院擺出鐵的事實,一一證實四名被告的罪行。法院一審認定張某、鄒某、戴某為主犯,阿華為從犯。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及認罪態度,法院判決四人均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一年4個月、1年2個月、10個月不等,均判有罰金。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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