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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4日做出了一項裡程碑式的裁決:否決了英國關於政府可收集無犯罪記錄者的DNA和指紋的法律。這一裁決如果得到執行,英國很可能會被迫銷毀近100萬份數據樣本。
據美聯社報道,事件的起因是英國警方拒絕銷毀兩名指控被撤消的人的DNA樣本——現年45歲的邁克爾.馬潑爾和19歲的S(當時他只有12歲,按法律規定不能公布真名)。他們就此事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上訴。官司一打就是7年。昨天,歐洲人權法院的17名陪審員一致決定:保存無辜者的指紋和DNA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而英國也是簽約國之一。按照規定,英國不能上訴。明年三月前,他們必須拿出銷毀方案或者說明為什麼有些樣本必須保存。據悉,歐洲很多國家都允許臨時保存性侵犯等案件中的DNA,但結案後都必須銷毀。
英國的DNA數據庫是全球最大的之一,擁有450萬份樣本。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有85萬份來自無犯罪記錄的人的DNA樣本被保存在國家數據庫裡。只要你曾被逮捕,無論最後是無罪釋放還是有罪,DNA都會被保存。有時,連受害者的樣本也會被留下。英國內政大臣雅基·史密斯認為,強大的數據庫有效提高了破案率,每月警方從其中找到3500個新案件樣本的身份。『我對歐洲人權法院的決定很失望。在我們思考對策期間,原有法律依然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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