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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個販賣冰毒1000餘克的販賣毒品團伙進行了宣判,該案頭號女毒梟被判處死緩。而一名涉案男子因指控證據不足,被宣告無罪。
法院查明,尹某、李某均為本市吸毒人員。2007年3月1日,二人經預謀後,乘長途汽車來到遼寧省丹東市購買毒品。次日,二人在丹東一家賓館通過冷某介紹,從苗某、許某手中以每克350元的價格購買毒品20克。同年3月8日,尹某、李某乘火車再次來到丹東市,從苗某、許某手中以每克230元的價格購買毒品200克。兩天之後,民警在長途客運站將回津的尹某、李某抓獲歸案,並當場從他們攜帶的包裹內收繳毒品214.17克。這些毒品系許某從女毒販徐某處以每克140元的價格購得,許某共給付徐某贓款4.6萬餘元。去年4月9日,許某又從徐某處購買毒品,然後與苗某、冷某一起來津販賣。當晚,民警在寧河縣將三人抓獲,當場收繳毒品425克。同年4月17日,徐某攜帶毒品和男子馬某一起來到丹東某賓館。然後,徐某進入賓館,而馬某則攜帶毒品在賓館外等候。當徐某准備與他人進行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在賓館外,民警將馬某抓獲,並當場從其攜帶的物品中收繳毒品397克。
法院經審理後,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徐某死緩,本案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而馬某被宣告無罪。法院認為,抓獲馬某的事實經過不足以證明馬某有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和行為,故指控馬某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的證據在質上不確實,在量上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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