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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大橋坍塌案公開庭審,佛開高速索賠2558萬過橋費『損失』
被告挑戰『事故認定』稱『橋砸船』
昨天,備受關注的九江大橋坍塌案在廣州海事法院首次公開庭審。原告廣東省佛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九江大橋業主身份,起訴『南桂機035』船的所有人楊雄、船舶經營人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務有限公司,索賠大橋修復期間(6個月)的過橋費損失2558.7684萬元。廣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應邀到庭旁聽。
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一直持續到傍晚6時,原告和被告對事故發生原因、索賠金額等各執己見。到底是船撞橋還是橋砸船?這成了雙方交鋒的一大焦點。
交鋒1:船撞橋事實到底存不存在?原告主張,是『南桂機035』船觸碰九江大橋橋墩,導致部分橋面坍塌。
被告楊雄辯稱,『南桂機035』船打撈出水後,船頭、船體無觸碰大橋橋墩的痕跡,原告不能提供橋墩與船體有觸碰痕跡的證據,即不能證明觸碰事實的存在,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被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務有限公司也辯稱,沒有證據證明『南桂機035』船碰撞造成九江大橋坍塌,該船是否違規操作,有待海事調查報告的最後認定。
交鋒2:是船方責任還是橋梁自倒?原告主張本案是一起船撞橋梁的單方責任事故。根據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發布的事故通報,是『南桂機035』船在高明開往順德的途中突遇濃霧,船長疏忽瞭望,采取措施不當,偏離主航道,觸碰九江大橋非通航孔的橋墩,造成九江大橋部分橋面坍塌。
但被告楊雄認為,大橋本身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船長與值班水手在事故發生時均未感覺劇烈震動,從斷塌橋面落在船體的位置看,梁自行倒塌砸中船舶的可能性更大。
被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務有限公司辯稱,原告未按有關規定對大橋進行水下、水上全面檢測,在明知河道挖砂對大橋橋墩樁基可能造成不安全的情況下,未能采取加固橋樁基、增加防撞護欄等安全保障措施,原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交鋒3:過橋費損失有無法律依據?原告認為,作為九江大橋業主,根據有關部門的許可,有權對九江大橋收取過橋費。由於大橋被撞斷,恢復正常通車至少需要6個月,在此期間原告無法收取任何過橋費。按事故前三個月平均每天的過橋費收入14.2153萬元推算,6個月的過橋費損失共計2558.7684萬元。
然而被告楊雄辯稱,九江大橋屬公共基礎設施,不以盈利為目的,造價是9900多萬,按原告提供的日收入計算,兩年內就該收回成本。現在原告的過橋費收入已遠遠超過建橋成本,所以原告主張過橋費損失沒有法律依據。
交鋒4:掛靠單位是否負連帶責任?原告說,被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務有限公司作為肇事船舶的實際控制人,其僱傭的船主違章操作,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應由該公司承擔直接責任,而被告楊雄應與該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但被告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務有限公司不同意,『作為掛靠單位,僅收取管理費,不是肇事船舶的實際利益取得者和船舶的實際控制方,所承擔的責任應是有限度的連帶責任』。
聽完庭審之後,人大代表們認為,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案件開庭,表明法院實施陽光審判,全面接受社會監督。據了解,該案正在審理中,因為爭議較大,可能要進行第二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