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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XXX與被尋訪人XXX系()關系,因失去聯系多年,特委托天津XX所XX律師擔任委托人的代理人查詢。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這是一份委托合同的范本,如果市民有需要的話,簽了這份委托合同,就可以委托律師代為尋人了。近年來,隨著城市的變遷、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產生了尋人的需求。各種各樣的尋人網站也應運而生,而律師代為尋人,在本市還是首次出現。
一次幫忙催生『尋人』創意
創辦這項業務的律師叫陳勝,是一個剛剛從業一年的新律師。這位80後律師說,這個創意來源於一次小小的『義舉』。今年9月,陳勝母親的一個同事找到陳勝,希望他能夠幫忙尋找一位初中同學,兩人已有20多年沒見面了。於是,陳勝拿著律師證查遍了有關部門的人口信息數據庫,很快為這位阿姨找到了自己的昔日同窗。阿姨感激不已,陳勝也由此想到推出代人尋人的業務。
律師尋人『更專業更規范』
因為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律師尋人比一般尋人網站要專業得多,也規范得多。除了簽訂上述委托合同外,陳勝還規定了代為尋人的范圍:限於親戚、朋友、戰友、同學、同事、下鄉知青,均應為天津市公民,不包括現役軍人、被拐騙、離家出走、走失及失蹤人口。
為了明確尋人過程中的相關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陳勝還起草了一份《聲明》,凡是希望律師代為尋人的,都要首先『仔細閱讀並透徹理解本《聲明》』。據了解,《聲明》內容包括:委托人必須出於正當的動機進行委托;委托人如有違反相關法律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律師事務所(律師不以個人名義承辦業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委托人保證所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實有效;委托人與被尋訪人聯絡上之後,如果雙方發生任何衝突,本所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所保證委托人提供的所有個人信息不會提供給除被尋訪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其中委托人的身份證號碼不會提供給任何人。陳勝在《聲明》中鄭重提醒委托人:『您的簽字確認行為將被視為對本委托書全部內容的認可。』
代為尋人有約定期限
與很多網站不同,在委托書約定的有效期限內,如果沒有查詢到被尋訪人,陳勝會在有效期結束後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委托人。他說:『很多尋人者都很著急,恨不能馬上找到人。這時給他一個期限,會讓對方產生堅實的信任感。找到了是驚喜,找不到也要心裡踏實,不至於讓對方毫無希望地等待。』
陳勝介紹,他們將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查詢被尋訪人的相關信息。個別交通不發達地區時間稍有延長。如在委托期限內沒有查到被尋訪人,在有效期結束後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委托人,並退還全額押金。
收費只收『成本費』
律師代為尋人是否收費?對於這個敏感的問題,陳勝直言:『收,但只是收一個成本費。』他說,律師是自謀生路的職業,他本人又是一個剛剛入行的律師,搭了時間、精力和必要的成本,如果沒有『補充』的話,恐怕很難支持他把這件事做下去。所以,每件尋人業務,他會收取300元費用。如果被尋訪者在郊區,他還會視路程遠近加收20%至50%的費用。在沒找到人之前,這筆錢僅算作押金。陳勝承諾,如果在委托期限內沒有查詢到被尋訪人,或查詢到被尋訪人但對方不同意聯系,他將退回全額押金。在委托期限內查詢到被尋訪人,被尋訪人書面同意聯系,按尋找成功收費,律師會以電話、短信、QQ、MSN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委托人。自此,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押金會自動轉為服務費,由律師事務所收取。
到目前為止,陳勝接到的『尋人業務』還不是很多。『因為我沒有刻意宣傳,畢竟尋人不是律師的主業,我還是要花費很多精力做一些法律業務。但還是有一些人慕名找上門來,請我幫忙代為尋人,畢竟300元只是押金,如果找不到,應該能夠說明此人目前不在天津,為此有的尋人者願意一試。』
尋人者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1.委托人基本信息: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現住址、家庭電話、手機、QQ、MSN、電子郵箱、與被尋訪人關系
2.被尋訪人基本信息: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性別、出生年月日、以前住址、籍貫、其他相關信息(如外貌特征等),最好有被尋訪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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