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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過半百的董某,在明知女青年崔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卻對崔某謊稱發生性關系可以『衝喜』治病,趁機與崔某多次發生性關系。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2004年至2006年期間,支內返滬的董某靠會電工的技術,幫助鄰居崔某的母親接拉電線,並主動接近不滿30歲的崔某。在明知崔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董某謊稱『衝喜』能夠治病,還私下裡給崔某看色情書籍和碟片,並誘使崔某購買『自慰』性工具等,多次與崔某發生性關系。
案發後,董某向警方承認和崔某發生性關系時,好像看不出其有什麼病,但她的眼睛目光發直,有點癡呆,和正常人不一樣。但外面玩女人是要錢的,而和崔某發生性關系是不要錢的。
經鑒定,崔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且受疾病影響,對屢次遭受性侵犯行為的實質性辨認能力喪失,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法院審理後認為,董某明知崔某為精神病患者,卻與其多次發生性行為的情節惡劣,已構成強奸罪,而且認罪態度較差,遂依法作出有罪重判。(李鴻光記者周凱)
(責任編輯: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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