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月4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的4名檢察官敲開央視女記者李某的房門,以涉嫌受賄罪將後者拘走。
此前,該女記者曾與另外兩名記者赴太原采訪該檢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違規事實』。
是女記者違規采訪,還是檢察官違規辦案,當事雙方各有自己的說法。
央視女記者被拘
12月4日晚,東三環一小區內,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的4名檢察官以地板漏水為名,敲開了中央電視臺女記者李某的房門。
隨後,4名檢察官出示了拘傳證稱,李某涉嫌受賄犯罪,要將其帶往山西調查。在李某及其在場朋友的要求下,4人出示了檢察官證件,並到朝陽區南磨房派出所查驗了山西檢方的相關手續。在核實相關手續後,派出所准許4名檢察官將李某帶走。
昨天,警方向記者證實了此事。
記者昨天還獲悉,大約一個月前,李某曾和《法制日報》、《新京報》的兩名記者,在接到了『杏花嶺區檢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舉報材料後,一同前往山西太原采訪。
該舉報材料稱,廣東惠州商人吳某與山西太原商人郝某發生經濟糾紛後,杏花嶺區檢察院及當地警方先後以『行賄罪』、『合同詐騙罪』、『誣告陷害罪』3次前往惠州將吳某抓到太原,但隨後均以證據不足等原因釋放。材料稱,其間,公安部發函明確指出該案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犯罪。
材料還提到,在第三次以涉嫌『誣告陷害罪』拘傳吳某時,該案件的受害人就是該院檢察長何書生。
女記者涉嫌受賄20萬
昨晚,記者撥通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手機。他表示,此案是最高檢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辦理的,李某被拘原因是受賄。
何書生表示,『她(央視女記者)要沒問題,我們能去抓人嗎?不能因為網上炒作,對的就變成錯的。我們都有組織,如果有問題,早就處理我了!最後肯定會有一個結論的,但不是現在,過段時間大的媒體上會有結果。』
何書生還稱,案件現在還在保密階段,『作為司法機關,我們了解什麼該定罪,什麼不該定罪。』
針對媒體報道稱『何書生曾電話威脅媒體不得報道杏花嶺區檢察院濫用職權』一事,何書生否認稱,『你不要聽他們胡說八道,他們向誰調查了?作為司法機關能這麼不負責嗎?』
昨晚,被拘傳女記者李某的領導、央視法治專題部副主任王新中接到記者電話後,拒絕接受采訪。
昨晚,女記者李某的父親和叔叔已到達北京,並已口頭委托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周澤擔任律師,處理有關事務。
周澤也是『西豐縣委書記進京拘記者』事件中被拘女記者的律師。
周澤表示,相關資料表明,山西檢方是以涉嫌『在該次采訪中借職務之便收受20多萬元貴重財物』為名,將女記者李某拘走。
據他介紹,山西檢方通知李某父親,已對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最高檢將做出回應
昨晚10點左右,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工作人員表示,李某被拘一事,他們已通過網絡獲知,但還需進一步了解情況。今天,最高檢新聞辦將會對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進京拘傳記者一事做出回應。
律師說法
律師認為檢方涉嫌程序違法
周澤認為,從程序上說,杏花嶺檢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檢察人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回避。李某之前采訪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要對該院進行批評性報道。這個檢察院和李某的案子已經有了利害關系,應該予以回避,否則有報復性執法的嫌疑。
此外,據他目前掌握的資料來看,李某的確跟舉報人(吳某的弟弟)過從甚密,並已建立戀人關系。『聽說吳某的弟弟給了她20萬。既然兩人是戀愛關系,對方給其錢物,這就是一個戀人間的贈與問題,屬感情問題,不能輕易認定為受賄。』
鏈接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002年2月,時任太原市尖草坪區檢察院檢察長的何書生,名字曾出現在一篇名為《中國貪官大全》的文章裡。這篇刊發在《走進WTO》2002年第四期上的文章,共刊登了150個官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其中有成克傑、胡長清。
2003年11月25日,尖草坪區法院判決《走進WTO》的主辦單位——遼寧世界(多邊)貿易組織諮詢研究中心向何書生賠償經濟損失9.5萬元及精神撫慰金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