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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8日電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今天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針對近期陸續出現的濫用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的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生產、批發、零售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進行更為嚴格的管理措施,藥店必須憑處方銷售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
據介紹,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臨床主要用於鎮咳,療效較好、使用面廣,是百姓常用的鎮咳藥品。正常使用是安全有效的,但如果大劑量使用,其中所含的磷酸可待因和麻黃鹼兩種成分作用疊加,會產生致幻作用,極易造成濫用,對人體造成損害,甚至危及生命。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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