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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艷(化名)不能生育,卻采取拐騙手段為自己獲得孩子,結果觸犯了法律。12月5日,芙蓉區法院對曾艷拐騙兒童案一審宣判,當庭判處曾艷有期徒刑一年。
曾艷因婚前流產,確診喪失了生育能力,初婚六年後與前夫分手。
2008年初,曾艷找到了自己的第二任丈夫,為保住難得的婚姻,曾艷謊稱自己已有身孕,要外出
打工掙錢。2008年7月19日9時左右,曾艷來到位於長沙市人民路的某醫院三樓月子公寓。曾艷從護士辦公室盜得一套護士服,在更衣間將護士服換好,並將事先准備的口罩戴上。
隨後,曾艷來到三樓5號病房,發現病房內只有一名老人在照看睡在嬰兒床上出生僅一天的嬰兒,遂稱:『這個孩子該洗澡了。』曾艷將嬰兒抱走,在醫院裡被護士王某識破,保安將曾艷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記者龔芳柳通訊員袁建斌)
(責任編輯: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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