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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溫州市消防支隊有關負責人在當地的新聞通報會上稱,分別於12月3日和12月5日發生在溫州鹿城區、瑞安市兩起火災的起火直接原因均為安全用火意識不到位、室內用火不當引燃可燃物所致。
12月3日凌晨1時33分許,位於鹿城區矮凳橋路31號的溫州市鹿城區寬心老人公寓發生一起較大火災,過火面積88平方米,造成7人死亡。經公安部火調專家查明,火災原因系罹難者之一的施某(79歲)在床上使用打火機不當引燃了床上物品,檢查人員找到了一次性打火機的殘留物。據介紹,腿有殘疾的施某平時有在床上吸煙的習慣。
12月5日清晨4時多,瑞安市飛雲鎮學前路16號民房發生火災,燒毀2間半民房,過火面積約26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檢查初步認定火災為『一層樓的南半間設靈堂處、蠟燭燃盡失火引燃周邊可燃物』所致。
另據了解,12月3日至8日,溫州市鹿城、瑞安、龍灣先後發生了3起較大的亡人火災,共17人遇難。7日龍灣區發生的火災除5人當場死亡,尚有4人尚在醫院救治,事故原因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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