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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示被槍殺的丈夫生前照片和信件 |
丈夫被警察槍殺妻子赴日討說法
昨天上午,在距離丈夫羅成被日本警方槍殺兩年半之後,沐川籍女子張琴再次赴日參加庭審。臨行前,張琴表示,一定要為死去的丈夫討個清白。據悉,張琴與哥哥張南均乘坐的航班抵達東京後將轉道宇都宮市,參加將於本月11日、12日進行的該案第八次庭審。
事件回顧赴日打工被警察槍殺
2004年,羅成由四川某公司招到日本當研修生。
2006年2月,羅成和幾個同伴離開公司,開始獨自攬活謀生。『自己乾收入要高一些。』張琴說,當時丈夫的月收入相當於人民幣三四千元。同年6月23日下午5時5分,羅成和同伴張學華正在日本櫪木縣鹿沼市找工作。途中,二人遭到一名日本警察的盤問,雙方用口語、手語交涉約20分鍾。這時,一輛民用車開來,司機要求警察移開警車,於是該警察上車讓道。羅、張二人便趁機分道逃跑,張學華見警察持槍追趕羅成,便逃進樹林。後來,張主動走出樹林,被警方逮捕。
而日本警方對此的解釋是,警察向羅成開槍屬於正當防衛。據日本警方介紹,當日下午鹿沼警察署的一名警察在巡邏時發現兩個外國男性後上前盤問,由於兩人聽不懂日語,看到警察後又慌張逃跑,警察向其中一人追去,跑了200米後兩人扭打起來。警方還稱,當時這名外國男子抱住警察腰部,有奪槍企圖,此後他又抄起一根竹竿與警察對峙。警察在發出『再不住手就要開槍』的警告後,見對方沒有住手跡象,便在5米左右的距離開槍打中羅成腹部。當天下午6點16分,羅成被送到醫院不久就因出血過多而死亡。
舉債討說法臨行前買好泡面
這是張琴第二次為羅成被殺一事遠赴日本。『上次是2007年8月底,當時我們去了3個人,湊了3萬元人民幣向宇都宮地方裁判所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並處理了羅成的後事。』張琴和羅成都是沐川縣鳳村鄉龍寶村人,丈夫出事後她便獨自挑起了家庭的重擔,而為此次日本之行他們又借了2萬多元。『買了往返機票,我們就只剩下一萬元。在日本吃住都很貴,所以我們專門買了一些方便面和面包帶去日本。』雖然語氣沈重,但張琴的眼神卻異常堅定。
據張琴介紹,這次開庭將於本月11日和12日進行,已是羅成案的第8次開庭。由於經濟困難,前7次她都未能到庭,整個訴訟都由重慶大轟炸訴訟團律師一瀨敬一郎和東京共同法律事務所的鬼束忠則等四名律師免費代理。今年11月,張琴曾從律師一瀨敬一郎口中得到消息:當地法院已經駁回了關於追究開槍警察刑事責任的請求。『我們對案件的審理過程幾乎一無所知,只是從代理律師那裡纔能得到一些消息。但不追究開槍警察的刑事責任,我如何為丈夫討說法?聽律師說這次開庭會有一次調解,所以我一定要去。』張琴說。
律師說法:警察開槍有重大過失
代理此案的日本一瀨律師事務所提供的訴狀認為,巡警向羅成身體的重要部位開槍,是一種重大過失行為。根據《日本的警察職務執行法》第7條的規定,警察開槍被允許的情況一般是緊急危難的時刻,比如判了三年以上刑的罪犯抵抗警察執行職務時,或者警察追捕逃犯時而做出開槍的判斷。律師認為,在羅成事件中,警察完全可以選擇與羅成保持一定距離而追蹤,等待後援警察的到來,就算羅成對警察有侵害行為,警察完全可以用警棍來應對,向身體的要害部位開槍完全是過當的自衛行為,是違法的。訴狀中寫明要求櫪木縣政府賠償羅成家屬5006萬日元(以12月8日匯率計算,約為367萬元人民幣),告開槍的警察『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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