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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1日,備受各界關注的『江西乙肝歧視第一案』再次進入人們的視線,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撤銷江西省兒童醫院以原告陶明(化名)系乙肝病毒攜帶者而不予錄取的決定。
案件自2008年2月25日審理以來,雙方在法庭上各執一詞。陶明承認自己屬乙肝病毒攜帶者,但認為乙肝病毒攜帶者(肝功能正常)符合國家公務員體檢標准,因此符合醫院招聘體檢要求。而醫院則認為陶明屬病毒性攜帶者,在《傳染病防治法》、《全國肝病防治指南》中都明確規定醫院必須杜絕醫源性傳染。
最終,法院依照《民法通則》第5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法律法規、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並沒有禁止性的規定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進入醫院工作,被告以原告的體檢結果作出不予錄取的決定理由不足,應予以撤銷。
時至今日,法院宣判已有半年,但陶明稱事情仍未取得進展。對此,雙方各有說法,江西省兒童醫院也沒有進一步上訴。
符合公告體檢標准 卻不能被錄取在去年7月江西省兒童醫院的一次招聘中,江西宜春醫學院畢業的陶明順利通過了相關專業知識考試和面試,排名第八,順利進入預錄公示名單,准備體檢。
2007年7月14日,醫院告知陶明稱其體檢結果顯示有『小三陽』(乙肝病毒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並叫陶明7月23日參加復檢,然而復檢結果顯示:正常。
江西省兒童醫院認為,兩次體檢結果不一致,必須進行第三次體檢。陶明則強調,原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的通知規定: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因此拒絕了復檢。
去年8月30日,在江西省人事廳的協調下,陶明同意進行第三次體檢。但最後因第三次體檢在哪家醫院抽血和化驗沒有達成統一意見。雙方不歡而散。
2007年12月,陶明以侵權為由,一紙訴狀將江西省兒童醫院告上了法庭。
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於2008年2月25日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陶明承認自己屬乙肝病毒攜帶者,但認為乙肝病毒攜帶者(肝功能正常)符合國家公務員體檢標准,因此符合醫院招聘體檢要求。
12月2日,陶明的外公張傑鋒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展示了當初的招聘公告。在這份2007年4月10日發出的江西省兒童醫院公開招聘本科畢業生公告上,記者看到,醫院臨床崗位計劃招聘17人,第四項考試考核體檢方式中,只有『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准執行』字樣。
原人事部、衛生部2005年頒布實施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第7條規定,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因此,陶明認為,醫院的做法不符合相關法規。
張傑鋒稱,法院作出判決後,江西省兒童醫院仍然沒有錄用的意向。『法院判決只是撤銷不予錄用的決定,也沒有說明一定要錄用』。
江西省兒童醫院:從未接收過乙肝病毒攜帶者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師認為醫院有擇優錄取的權利,且在筆試開始前已口頭告知考生乙肝病毒攜帶者不符合錄取標准。
醫院代理律師李律師稱,該醫院作為一家兒童專科醫院,面對的是新生兒、兒童一類的易感染人群,如臨床醫護人員是傳染病源攜帶者,在飲食喂養、接觸藥品時,很難防止醫院感染或醫源性感染管理事故的發生。
『如果小陶被安排在病理科工作,就有可能到病房采取血樣,皮膚一旦破損,造成患兒感染是不可避免的。』李律師認為,小陶屬乙肝病毒攜帶者(俗稱小三陽),雖然肝功能正常,但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要防治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況且,《藥品管理法》中也明確規定,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患有傳染病,是不能被錄取的』。
有媒體采訪過江西省兒童醫院人事科科長劉達培,他說,小陶屬乙肝『小三陽』,醫院自建院以來,就沒錄取過乙肝病毒攜帶者,這已形成一種慣例。
12月3日,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江西省兒童醫院人事科,當聽到記者詢問此案相關問題時,劉達培連稱『這個與我們無關』、『聽從法院處理』,並要求記者到法院去了解相關情況。
12月4日下午,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江西省兒童醫院,采訪了該院院辦主任曾年昌。曾主任說醫院拒收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兒童的健康,『兒童的體質較弱,加上還是患病的兒童,很難保證在治療的過程中不被醫生傳染』。
針對法院的判決,曾主任強調:『由於兩次體檢結果完全不一樣,我們認為他第二次存在作假的嫌疑,而他自己又放棄第三次體檢,連招聘的程序都沒有完成,因此也不存在是否做出錄取的問題。而在法庭上他也承認自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
曾年昌還說,法律規定有乙肝『小三陽』的不能從事幼教,而兒童醫院的服務對象也是兒童,而且是體質較弱的兒童。按理說也應該列入禁止范圍,『然而在這方面法律卻是空白』。
『今年,我們醫院的招聘公告補充說明了不招有「乙肝大小三陽」的,像一些成人醫院、防疫機構,就沒有這一規定。這是由醫院的特殊工作性質決定的,不能說是就業歧視。』曾主任希望兒童醫院不錄取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行為能得到社會的理解。
網友:不能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如果醫院錄取乙肝病毒攜帶者為醫務人員,我會考慮是否帶小孩到這家醫院來看病』,在江西省兒童醫院門診大廳,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位市民。她認為,醫療工作比較特殊,醫患接觸的時間長且親密,傳染的可能性大,何況患病兒童的體質本身就弱。
針對小陶被醫院拒絕錄用,網上也議論紛紛。有網友認為,根據教育部和衛生部統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可以報考『臨床醫學』專業,這些學生畢業了卻被醫院拒絕錄用,他們就業怎麼辦?
陶明也提出自己的疑問:目前,部分醫院也有『大小三陽』但肝功能正常的醫務工作者,按這個說法,他們是否也要被辭退呢?
也有網友表示理解醫院,他們認為,『醫院是治病的地方,如果病人因為醫生二次感染,那樣更得不償失!特殊行業應特殊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更多的網友認為,用人單位不能因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歧視求職者。對於特殊的行業,發布招聘信息時要告知體檢標准和其他各項規定,確保招聘信息的真實和透明。
(責任編輯: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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