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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老板被詐騙分子利用電話銀行系統,劃走13.5萬餘元巨款。為了挽回自己的損失,女老板將銀行告上法庭。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認定『女老板對銀行卡賬號、密碼管理不當,是造成巨款被騙的直接原因』,因此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今年5月底的一天,劉女士突然接到一個電話。一個操南方口音的男子,在電話裡自稱是一家信貸公司的,問她是否需要辦理貸款。劉女士當時有些猶豫,便推托說:需要時再聯系。今年6月下旬,劉女士的公司急著需要貸款,於是她就給『信貸公司』打去電話要求貸款。6月30日,對方又給她打來電話,問她需要辦理多少貸款。她當時說,需要辦100萬元貸款。這時,對方表示,必須在銀行卡上存30%的現金,以證明她的公司有流動資金。由於沒有這麼多錢,她在征得對方同意後,於7月3日到銀行存了13.5萬餘元。7月10日,對方早晨給她打來電話,問她存好錢了嗎。得到肯定的答復後,對方讓她找一個ATM取款機,然後把電話轉到電話銀行系統。按照提示音,她依次輸入了卡號和密碼,並查詢了餘額。當她坐車來到耀華中學附近時,又用電話撥打電話銀行系統查詢餘額。這時電話裡告訴她,錢還剩4.1元,於是她立即報警。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劉女士認為,銀行在未接到她的交易指令的前提下向他人付款,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請求法院判令銀行賠償其損失13.5萬餘元。而銀行卻認為,劉女士銀行卡內存款通過電話銀行劃轉,系其本人對『注冊卡號、賬號及密碼』保管不善之故,所以銀行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認為,劉女士自願在銀行開通對外轉賬,開通電子商務功能業務,並遞交申請。從劉女士在警方報案時陳述的事情經過看,劉女士將自設密碼泄露,造成卡上餘額支出。該密碼由劉女士自己設定,自行操作。銀行依照章程規定,依據『劉女士委托指令處理委托事務』,並不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眾所周知,所有銀行卡的密碼均由持卡人親自設定,自行操作執行和保管。銀行無法知道亦不可能知道劉女士的銀行卡密碼。所以,劉女士主張銀行存在過錯,要求銀行賠償損失,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新報記者張家民
相關提醒:
本案中『利用電話銀行轉賬盜取賬號和密碼,然後劃走用戶巨款的案子』,在本市尚不多見。這說明,一些犯罪分子的手段正不斷昇級,應引起廣大市民警惕。希望市民在使用信用卡時,要注意對手機信息、網絡信息進行甄別。不要輕易按對方的意思在ATM提款機上輸入信用卡的信息,對一些不能查明來歷的貸款信息,更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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