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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袁爽通訊員巫紅梅)近日,浙江遂昌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麗水市老百姓藥品零售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銷售『通心絡膠囊』假藥一案,判決被告人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7000元。
今年5月13日,經人舉報,浙江遂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獲麗水市老百姓藥品零售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庫存尚未銷售的『通心絡膠囊』21盒。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所藥品鑒定:該批『通心絡膠囊』系假藥,且可能貽誤診治。7月29日,徐某涉嫌銷售假藥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1日被依法逮捕。
經審理查明,今年1月,徐某在擔任麗水市老百姓藥品零售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藥品采購員期間,改變『通心絡膠囊』的供貨單位後,未履行首營企業相關審批手續,經陳某A介紹,在供貨單位沒有提供合法有效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GMP及GSP認證證書等合法資質材料和購進合法票據的情況下,從陳某B(另案處理)手中以18.50元每盒的價格購進『通心絡膠囊』400盒。到貨後,徐某把該批藥品的進價告知了公司倉庫保管員蔡某,並說票據以後會補來。蔡某將該批藥品入到臨時庫中。之後,徐某又向公司會計虞某提供陳某B的銀行卡號,會計將該批藥品的貨款匯給了陳某,最後導致該批『通心絡膠囊』上架銷售。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公訴機關指控的銷售假藥罪名成立。
(責任編輯: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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