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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四川一家酒廠注冊的商標與自己的大『M』商標近似,麥當勞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但被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昨天,在市一中院,麥當勞再次與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簿公堂。
1999年,四川省邛崍市金龍酒廠向商標局申請在『果酒、燒酒、蒸餾酒精飲料』等項目上注冊了由正反兩個大『M』組合成的『五綿及圖』商標。
麥當勞公司認為,該商標與他們的黃色大『M』商標近似,極易導致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因此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但是並未得到商標局支持。該酒廠的『五綿及圖』商標獲得核准注冊後,麥當勞公司立即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審查異議,但依然被駁回。對此不服,麥當勞將商評委告上法院。
法庭審理時,麥當勞公司認為,酒廠注冊的商標中的『M』與麥當勞的『M』如出一轍,而『W』圖形則是麥當勞的『M』倒轉形成。整個圖形無論是拱形的弧度、線條和設計風格都具有高度相似性,應被認定為近似商標。
被告商評委則表示,酒廠的商標與麥當勞的『M』圖形商標相比較,在文字構成、整體外觀上均有較大差異。
消費者認識商標是整體觀察,酒廠的商標是『五綿』字樣加上『M』『W』疊加而成,麥當勞公司的商標圖形只有一個『M』,不會導致誤認。此外,麥當勞的『M』圖形商標,也沒有用於燒酒類商品。其駁回麥當勞的異議,並無不當。
昨天,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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