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生活困難又身患重病,李某使用買假收據、冒用他人名義開具假處方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險。記者昨日獲悉,李某被石景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千元。
2006年至2007年間,李某利用負責為本單位離休乾部報銷藥費的工作便利,冒用本單位離休人員的名義開具處方、購買假收據,從石景山區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騙取醫保資金達26000餘元。
在庭審過程中,李某說,她2004年被查出患有子宮癌晚期後,為了治病花光了家裡的積蓄。而且丈夫下崗,一個十幾歲的孩子正在上學,昂貴的治療費用使原本並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因此她纔想到了騙取醫保資金的辦法。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因其退繳部分贓款,認罪態度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通訊員路琳艷)
(責任編輯:姚娟)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網友評論 1 條,查看全部 | ||||
YOUKUN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