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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共同社報道,在12日的日本國會眾院的全體會議上,憑借自民、公明等黨派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贊成,再次表決通過了《金融機能強化法》修正案,使日本政府可以預防性地向金融機構注入公共資金。表決結果為336票贊成,131票反對。
《金融機能強化法》修正案希望通過向財務狀況惡化的地方金融機構等注資,穩定其經營基礎,最終保證中小企業可獲得貸款。該修正案最早可能年內開始實施。之前的《金融機能強化法》規定政府注入公共資金的限額為2萬億日元(約合1500億人民幣),日本政府正考慮大幅提昇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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