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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被羈押滿一個月,12日晚間被移審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繼續羈押,但法院合議庭在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後,於13日凌晨裁定陳水扁當庭釋放,不用具保,但是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法官要求陳水扁獲釋後不得煽動民眾,未來開庭時須隨傳隨到。陳水扁在庭上當眾明確承諾。他在走出法院時又表示,對於法官的吩咐與要求,會謹記在心。而後,陳水扁返回臺北家中。
臺灣檢方『特別偵查組』12日下午在臺北宣布,陳水扁等人涉及『機要費』等案於當天偵結,將陳水扁、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14人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嫌共同詐領及侵佔『機要費』,收受巨額賄賂,並為隱匿犯罪所得而進行海外洗錢。陳水扁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為歷來最高,且犯案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向法院請求予以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利用當局領導人夫人身份,大肆乾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求從重量刑。
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由於全案尚有未偵結部分,因此陳水扁移審臺北地方法院後,檢方將請法院繼續裁定羈押陳水扁。但法院裁定陳水扁當庭釋放,限制出境。
11月11日,『特別偵查組』在傳喚陳水扁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11月12日,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隨即被收押進臺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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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也放真沒天理
陳水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