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鼓勵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本市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的,正常經營三個月以上的,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失業人員給予4項補貼。
自謀職業者可以享受的補貼包括:不超過3000元的自謀職業補助費;對自謀職業人員參加與自謀職業所經營主業相關的各類職業技能提昇培訓,且未享受失業人員免費職業培訓的,按照實際支付培訓費的90%,且不超過本市失業人員創業培訓補貼標准給予補貼;對大齡自謀職業人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及以上)履行繳費義務,接續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3%),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倍(含)的,按照本市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繳費規定費率和繳費基數計算的繳費額,補貼50%;對於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的,可同時申領剩餘月份的失業保險金和門診醫療補助金。自謀職業補助費和職業培訓補貼按月撥付,大齡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按季度撥付。
自謀職業補助費、職業培訓費補貼、大齡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失業人員僅享受一次。2008年7月1日前已享受自謀職業補助費的失業人員,再次實現自謀職業的,不再享受自謀職業補助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