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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在家中成立報單站,從事保健品傳銷活動,兩年間組織千餘人次投單,經營數額達1700餘萬元。日前,該女子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青島一家生物公司自2005年下半年開始,以營銷某品牌保健品高額返利為誘餌進行傳銷活動。其模式為買一單(金額為4470元)並購得該保健品10瓶,公司承諾半個月後返回780元,20天後每10天返290元,返到8780元為止(2007年1月中旬調為6780元),返回的錢可以作為投資繼續買單。每發展下線一單獎勵140元,公司按發展人員銷售業績不同分為10個等級提取獎金、6個等級福利分紅。
2006年3月,本市中年女子王某得知該傳銷返利活動後積極購買,並於2006年10月至今年3月間以自己的名字先後在銀行及儲蓄所開立賬號,在其家中成立報單站,組織他人通過該報單站賬號向公司報單,從中獲利。至案發前,王某已組織1000餘人次投單,共計4000餘單,經營數額1700餘萬元。後王某被警方抓獲歸案。原審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如上判決,被告人王某隨即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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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人員頭目,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