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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今天獲釋,未來不僅影響臺灣島內政情、民進黨內部分歧和挺扁、反扁路線之爭,臺檢方高層也擔心會影響扁弊案的偵辦,尤其是恐將影響企業自首的意願。
扁又可到處走檢方高層懮心
據了解,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在11月12日向臺北法院聲押陳水扁獲准後,島內企業勇於面對司法的情形明顯增加,包括因『紅火』案被通緝流亡日本2年多的辜仲諒回臺作證,以及島內多家金控企業高層都陸續主動前往特偵組『報到』,向檢察官說明案情。
尤其是辜仲諒的返臺說明『紅火案』及相關案情後,促使特偵組展開扁案第二波偵辦行動,續查『二次金改』弊情。如今被特偵組相當於求處『無期徒刑』的陳水扁獲臺北法院釋放,對特偵組後續再查『二次金改』弊情,多少發生影響,同時,特偵組續查『外交機密』案的進展也可能受阻。
國民黨『立委』邱毅上午就表示,擔心法院解除對陳水扁的羈押後,原本願意配合的企業家,可能更不敢向特偵組說出實情,影響到其它重大弊案的後續偵辦。
放了扁『二次金改』偵辦得下去?
《聯合晚報》分析說,扁案首波起訴後,『二次金改』成了後續調查的重點,金控企業與扁家間有無產生利益上的對價關系,是關鍵所在。企業為了自保,把送錢的行為當作是『政治獻金』,希望以此損害控制,有的金控企業甚至以送錢的對象是不具公務員身份的吳淑珍,鑽法律漏洞,借此降低對企業的衝擊。
分析指出,在『二次金改』中,除了『官並官』較無爭議外,『經公開比價程序』如國泰並世華、富邦並臺北市銀、臺新投資彰銀,都陸續遭點名,特偵組目前偵辦的重點在中信掏插旗兆豐金、開發金控經營權之爭,以及元大並購復華金。
金融機構陸續進貢陳水扁官邸,元大證券的說法是不希望官邸插手,透過市場機制整並,元大打的如意算盤,正是縱使有給錢也不會有行賄的刑責,頂多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送錢的一方不處罰。
分析說,『二次金改』藏污納垢已是不爭的事證,花錢消災的金融機關『給過路費買保險』,東窗事發後都拿『政治獻金』當擋箭牌,減低對金控的衝擊;由於『金改』攸關屬於臺灣民眾所共有的錢落入私人口袋,特偵組為了公平與正義,絕對有必要將其中的對價查個清楚,還原真相於民、還錢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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