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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臺州市民毛先生告訴時報記者,12月6日晚,他和妻女等人在臺州路橋區的名典咖啡廳喝咖啡,其後,12歲的女兒去吧臺買單時,被一男子強行摟抱。後來,他們獲悉此男子系路橋區地稅局公務員皮宗其,今年已經50多歲。
而當事人皮宗其則稱,因和這家咖啡廳的服務員比較熟,當時誤以為女孩是咖啡廳服務員,只是拍了她的肩膀。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12月12日晚,臺州路橋宣傳部對外公布了該事件的調查結果,稱沒有證據證明皮宗其當時的行為存在違法情況,鑒於皮宗其系國家公務員,其在公眾場所的不檢點行為已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
昨天,臺中路橋區稅務局對皮宗其作出了記過處分。
咖啡廳服務員還原當時情形此事件發生後,當地公安機關等部門十分重視,立即對此開展了詳細調查。
12月12日,路橋區宣傳部對外公布調查結果,以下系服務員張某向相關部門還原的當時情形:
12月6日晚21時許,12歲女孩毛某在咖啡廳服務員張某陪同下,到收銀臺准備買單。
她們走到收銀臺後,與皮宗其並排站立。此時皮宗其伸右手從張某後背伸過,摟住服務員張某右肩,服務員張某立即低頭從皮右臂下退出,並走到12歲女孩毛某右側。
隨後,皮宗其又走到12歲女孩毛某旁邊,伸右手搭在女孩毛某左肩,隨即左手也搭在毛某右肩,與女孩毛某面對面站立,雙方站立距離約30厘米,同時還對女孩毛某說了一句:『你看,你們陳某某(服務員)今天欺負我。』
皮行為不檢點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路橋區宣傳部對外公布調查結果稱:見此情景,服務員張某立即將兩人拉開。
從皮宗其將手搭在12歲女孩毛某的肩上,到服務員將兩人拉開,中間持續不超過十秒。
事後,女孩毛某告訴父母自己被人抱了,女孩父親和叔叔兩人聞訊即出包廂,在二樓收銀臺西側找到皮宗其後,將皮宗其推倒並動手打了他。
通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沒有證據證明皮宗其當時行為存在違法情況。鑒於皮宗其系國家公務員,其在公眾場所的不檢點行為已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公安機關將將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律師認為:皮的行為已屬違法『女兒確實是稱皮宗其摟抱了她。』昨日,記者再次致電女孩父親毛先生。毛先生稱,對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他感覺很無奈。
對於此事,昨日,浙江澤厚律師事務所周律師認為:『公布的調查結果———稱沒有證據證明皮宗其的行為存在違法情況,這在措辭上有失嚴謹。在女孩不是出於自願的前提下,皮對其實施搭肩等行為,嚴格意義上講,皮已侵犯了女孩毛某的人身合法權益。此種行為應屬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也屬違法行為的一種。』
周律師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對猥褻兒童罪作了相關規定: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要求是直接故意。『但從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看,顯然皮某並沒此方面的故意,因此皮某行為談不上猥褻。』周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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