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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現代快報》以『怪不怪?低於成本價賣房竟要被查』為題,報道了南京市江寧區房產局局長周久耕在通報今年1?11月份江寧樓市運行情況時的一些言論:『對於開發商低於成本價銷售樓盤,下一步將和物價部門一起對其進行查處,以防止爛尾樓的出現』『查處不是為了處罰開發商降價虧本賣房子,而是擔心其造成的後果,我要對老百姓負責』等等。此番言論一出,立即引起議聲一片。紅網論壇網友發帖指責,這到底是為人民服務還是為人民幣服務?
如此乾預合法不合法?
行政許可法出臺之後,公眾越來越關注政府行為的合法性問題。對於江寧區房產局『下一步』行為的合法性問題,周久耕表示,『按照價格法規定,低於成本價銷售,就屬於不正當競爭。』但媒體似乎有足夠的理由反駁周的說法。
《東方今報》刊文認為,《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這大概就是周局長的法律依據。可是,這一規定真的適用嗎?
首先,一些開發商之所以願意低於成本價銷售,很可能是因為商品積壓,而『積壓商品』正是此款規定的例外情況。其次,開發商做賠本買賣也不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說到底是為了『自救』。再次,房地產市場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滯銷』,顯然與『傾銷』沾不上邊兒。再說,這種維護市場秩序的工作,應屬工商局施政范疇,房產局這麼積極乾什麼?
房價高得離譜的時候,房管部門在哪兒?
2008年是中國樓市不平常的一年。《新京報》將其形容為『冰火兩重天』。從下半年開始,中央到地方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舉措來刺激低迷的房地產市場,但著力點集中在降低房產買方相關交易費用,降低購房貸款利率等方面。在如此大背景下,南京市江寧區房產局的『所思所想』著實讓不少媒體懷疑其動機。
《東方早報》12日的評論認為,隨著經濟寒潮來襲,房價開始往下掉,地方政府坐不住了。以南京為例,在國慶節前,出臺二十條救市新規。在救市有點起色的時候,有某開發商『不聽招呼』,『低於成本價銷售樓盤』易於造成房地產價格整體走低,更易於造成市場觀望氣氛加重。對這樣沒有眼色的家伙,如不『清理門戶』,那豈不亂了陣腳?不過,在市場經濟中,我們還真找不出哪條哪款,能夠處罰人家用低於成本價銷售樓盤的。
房價高得離譜的時候,房管部門堅稱『成本是企業秘密』,拒不接受公眾質疑,更不受處罰。現在人家橕不住,降價自救了,房管部門出來『主持正義』了。《檢察日報》指出,『既然你當初不要求人家公開成本,多高的價格也都不算暴利;那麼,今天你又依據什麼斷定人家在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賣房呢?』這問得多好?要是檢察院把周局長找去問問,可能就更好了。此說雖是氣話,但違法行政的確該有司法部門管管。
背後到底在賣什麼藥?
據《現代快報》報道,周久耕對於爛尾樓的擔懮基於他的兩個論斷:第一,目前江寧部分樓盤的價格是低於成本價,『目前江寧多數樓盤是在2006年、2007年拿的土地,樓面地價都在2800元?3200元/平方米之間,加上建安、財務以及營銷等各類成本,5500元/平方米左右應該是個保本價。現在售價不到5000元/平方米,就意味著開發商貼錢給老百姓蓋房子。』第二,房產開發商不是慈善家。既然開發商不是慈善家,那低於成本價銷售『只是一時為了套現,到時房子沒蓋好,很有可能造成爛尾樓現象發生,開發商是不可能另外再貼錢給買房人蓋房子的!政府這樣做就是為了「避免出現開發商卷錢走人,到頭來還是買房人吃虧」』。
對此,《南方都市報》評論認為,2007年5月30日,南京市房管局、南京市工商局、南京市物價局三大部門曾公布了《南京市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確定『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合理利潤不超過8%』。雖然此舉曾博得媒體關注頭彩,但遲遲不見下文。江蘇省物價局服務價格處也曾制定公開房地產成本價的相關規定,甚至連測算指標都已掌握,但『由於這項工作歸根到底必須落實到地市,還需要其他部門的協同配合』,最終也沒有明朗的結果。倒是南京自建房組織發起人邵角曾在網上公開了當地『民間版』的商品房成本,結果南京房產管理局副局長郭宏定認為『肯定是錯誤的』。頗有意味的是,先前對公開商品房成本頗為忌諱的管理部門,如今反倒主動算起了成本的細賬,這種近乎截然相反轉變的背後到底在賣什麼藥,怎不叫人懷疑?
此間不少評論還指出,資金鏈斷裂出現爛尾樓的可能性,恐怕要遠大於降價售樓出現爛尾樓的可能性。你不讓人家降價自救,政府會給兜底嗎?如果不能,你又生生讓人等死?降價促銷就是套現走人,這個邏輯既不是充分條件,也不是必要條件,如何讓人信服?
政府當然要防止爛尾樓,更要防止開發商套現後逃之夭夭,但預防的辦法應該是加強監控,而不該是禁止降價。新華社《經濟參考報》評論認為,部分地方政府如果真有誠意幫助開發商渡過難關,有誠意扶助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顯然就不但不應通過查處低於成本價賣房等行為阻止開發商『自救』,反而應當通過各種舉措鼓勵開發商采取主動調整房屋價格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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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到他雙規
這個王八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