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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百元消費券拉動內需?
日前,成都市政府將通過發放消費券的方式拉動內需——成都市民政局率先宣布將拿出價值3791萬元的消費券,發放給全市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及城鄉重點優扶對象,每人100元。這是國內首次向困難群體及優撫對象發放消費券。
(據12月12日《成都商報》報道)
需要多少實施成本?
舒聖祥
在經濟困難時期,以拉動內需的名義對社會弱者給予適當補助,這幾乎已成國際慣例,我對此舉雙手贊成。筆者希望看到,能有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繼續跟進。但是我覺得,每人發100元錢,也要弄個消費券,總有點『畫虎不成反類犬』的意思。
我們不妨先來看看,發百元消費券需要耗費多少實施成本。首先,消費券需要印制,而且需要一定的防偽功能,消費券面值50元,那就得印制七八十萬張,這是一筆不小的成本。其次,要組織消費券的發放,把消費券發到37.91萬人手中,這又是一筆成本。再者,需要和商場結算消費券,當然也會花費不菲。
據筆者所知,那些發放消費券的國家和地區都不會指定消費場所,到有營業登記的任何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消費都可以。可成都這個百元消費券卻只能到『指定商場』消費,被補貼者失去了選擇消費場所的權利,同類經營者更失去了參與競爭的權利,這顯然有違市場公平。按我的理解,政府之所以要指定商場,主要應該是為了減少消費券的結算成本,只用和少數指定商家結算顯然更為便捷。殊不知這樣一來,結算成本是小了,腐敗成本卻大了。
不就是每人100元錢嘛,弄的這麼復雜,花這麼高的成本,還弄得大多數商家都不滿意,真有這個必要嗎?過年過節,再困難的人家,100塊錢也總是要花的吧?因此我覺得,政府完全沒有必要擔心人們都把它『存起來不消費』。消費券只有在補貼數目較大,又要求人們必須花出去時,纔有意義;否則,發100元錢也弄成消費券,一方面實施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又破壞市場公平,可謂兩頭不討好。
確實有發放消費券的『國際慣例』存在,但我們在學習引進的時候,要學到其精髓,而不能只學其形式。每人發100元錢,直接打到低保卡裡就可以了,一分錢成本不用花;縱是人家再節衣縮食,並非巨款的100元錢,保准人家會花出去的,用百元消費券來『限制消費』確實有點多此一舉。
不得不考慮的幾點隱懮
葉傳龍
對發放消費券,筆者存有幾點隱懮:一是享受消費券的只有三類人群,每人也只有100元,而且只能持券在指定的商超購物,更多的民生日用商品無法得到滿足,其實現拉動經濟的作用也將有限;二是消費網點太少,大多設在城市,給偏遠農村消費者購買帶來不便;三是消費券使用時間太短。按照要求,消費券到本月29日發完,而消費者必須在31日之前消費完。目前,一些消費券使用商店還沒有宣布,如果領遲的,只有三兩天消費時間,讓消費者無從選擇,對距離市區路途較遠的民眾來說,甚至很難完成消費,消費券會不會被當作廢紙扔掉?四是通過發放消費券集中購物,消費者能不能享受打折讓利,商家會不會借此傾銷積壓商品,發行者會不會從中漁利等都是個問題。
向困難群眾發放消費券,成都民政部門只是率先進行,首吃『螃蟹』,據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長王冰表示,其後衛生、教育、文化、旅游等相關部門為拉動內需,也准備相繼發放,稍後,估計還有很多省市會借鑒復制這一做法,鑒於此,希望其他部門和其他省市在發放消費券時,能考慮得更周到一些,更人性化一些,如在設置消費網點、延長消費時間、統一折扣定價等方面多為消費者著想,讓困難群眾得到更多實惠,給他們帶來更多的關愛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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